603663,收到警示函
1月14日晚间,三祥新材(603663)公告称,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三祥新材存在未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辽宁华祥2023年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情形。
遭证监局警示
未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公告显示,一方面,三祥新材未披露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变化情况。2019年4月,三祥新材披露子公司辽宁华祥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氧化锆项目。截至2023年12月底,该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超出投资预算33.06%,但三祥新材未对投资金额发生较大变化情况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另一方面,公司未披露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2019年8月,三祥新材相关公告披露了辽宁华祥拟分期建设10万吨氧氯化锆项目。2023年3月,辽宁华祥开始项目二期建设,但公司未对项目进展情况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夏鹏作为公司董事长、夏瑞祺作为公司总经理、郑雄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夏鹏、夏瑞祺、郑雄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子公司辽宁华祥2023年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方面,经查,辽宁华祥使用锆英砂、锆英粉主要原材料生产粗四氯化锆和氧氯化锆两种产品。2023年末,公司对氧化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仅依据粗四氯化锆产品的公司内部销售价格作为预计售价测算原材料锆英砂、锆英粉的可变现净值,未计提用于生产氧氯化锆部分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导致三祥新材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三祥新材的上述情况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夏鹏作为公司董事长、夏瑞祺作为公司总经理、范顺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夏鹏、夏瑞祺、范顺琴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三祥新材、夏鹏、夏瑞祺、郑雄、范顺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现金流恶化
依据三祥新材公告,公司产品主要涵盖电熔氧化锆、海绵锆、氧氯化锆、纳米氧化锆、氧化锆陶瓷、轻量化新材料和铸改新材料等品种,已初步实现了锆系领域的沿链发展策略,布局了海绵锆、氧氯化锆、锆基非晶合金、纳米复合氧化锆等领域。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8.5亿元,同比增长0.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692.25万元,同比下降6.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608.05万元,同比下降70.24%。
三祥新材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公告显示,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年产1500吨特种陶瓷项目”和“先进陶瓷材料研发实验室”进行延期,拟将建设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对于项目延期的原因,公告显示,年产1500吨特种陶瓷项目和先进陶瓷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前期由于土地平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地基建设、设备订购、物料采购等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有所延误。同时,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控制项目投入风险等,公司控制项目投入,项目建设有所放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