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康隆达前副总经理短线交易被通报批评,9月被罚款80万
中新经纬11月29日电 康隆达前副总经理刘国海短线交易被通报批评,9月已被罚款80万元。
短线交易被通报批评
11月2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国海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交所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6号)查明的事实,2014年10月至2022年11月18日,刘国海任康隆达董事;2020年5月至2022年11月18日,刘国海任康隆达副总经理。
刘国海控制使用“贾某峰”账户交易“康隆达”,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共买入康隆达股票8.59万股,共卖出康隆达股票8.17万股,交易金额220.50万元;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3月7日,刘国海使用“贾某峰”账户共买入康隆达股票4.57万股,共卖出康隆达股票4.57万股,交易金额140.76万元。
上交所认定,刘国海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康隆达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国海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Wind数据,刘国海已于2022年11月离任康隆达副总经理职务。
已被罚款80万元
另据康隆达公告,刘国海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6号。
浙江证监局还提到,刘国海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了“康隆达”,且其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刘国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刘国海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刘国海的内幕交易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二、对刘国海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Wind显示,康隆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手部劳动防护解决方案。产品品类以耐磨手套、抗切割手套、抗撕裂手套、抗冲撞手套、防化手套、防静电手套、耐热耐寒手套等功能性劳动防护手套为主。
财务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康隆达实现营业收入13.15亿元,同比增长47.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047.63万元,同比减少123.98%。
二级市场上,11月29日康隆达股价震荡走低,收跌0.46%报23.89元,最新市值39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