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达涉信披违规被行政处罚 股民可索赔 荣联科技、宏达新材、康隆达索赔亦征集中
2023年12月8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实达;证券代码:600734)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66号)。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ST实达、荣联科技、宏达新材、康隆达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ST实达信披违规遭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5日,ST实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04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查明,ST实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二、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12月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2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荣联科技虚假记载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7日,荣联科技(00264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15号),经查明,荣联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2021年4月28日,荣联科技发布了《关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采用追溯重述法主动更正案涉会计差错。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宏达新材虚增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收入、利润
2023年4月10日,宏达新材(00221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宏达新材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宏达新材股份122,100,000股(占总股本28.2328%)已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名下,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鑫。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该业务由隋田力主导,通过产品拆解、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循环,产品实际未最终销售,无终端运用。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核心公司,执行资金池及产品拆解功能。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迈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业务通道公司,以资金过账和合同单据流转的方式参与自循环贸易,并收取1.5%-2%通道费。上述公司均受隋田力控制,为宏达新材的关联方。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 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三、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2019年10月,宏达新材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时,管理层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仅基于上海观峰的贴片业务。从2020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杨鑫提议并由隋田力决定,在上海观峰开展大规模的组装业务。宏达新材2020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片业务外,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宏达新材上述行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10月24日,康隆达(603665)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5号)。
经查明,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371.71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7,356.03万元的1.28%。由于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康隆达及北京易恒只提供了资金便利,所得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371.71万元。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收入,其业务实质为受托加工,2022年4月30日康隆达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减营业收入6,003.46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5.59%。上述两项合计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6.87%,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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