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制)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制)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有10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新制定1项制度。相关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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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制)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修订的部分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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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峰、王学勇、俞越蕾、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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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8:30-17:00
2.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4、传真:0575-86026169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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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