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9.87%后才停止减持并披露,火炬电子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8月11日向火炬电子下发《关于对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蔡劲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蔡劲军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控股股东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5%后,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直至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871%时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蔡明通、蔡劲军主动违规减持股份分别占总股本的3.24%和1%,蔡劲军违规增持股份占总股本的0.03%,涉及违规股数及占比较大。上述股东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