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电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因未制定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制度等两项违规,中山火炬电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广东证监局警示。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官网显示,中山火炬电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未制定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制度,未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二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季度报告。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并要求该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