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大胜达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存储与使用,并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4483307723)的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2月4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2月6日,鉴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完全转出,账户余额为0,已注销了原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3月20日,鉴于公司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为0元,已注销了该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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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66.9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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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议案内容进行现金管理,滚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发生额20,750万元进行单位大额存单及通知存款现金管理,已实现收益1,392,567.3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普通大额存单产品余额3,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投资总额22,096.20万元调整为24,054.48万元,同时调整“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超出该募投项目原投资总额的部分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4年11月14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7,725.17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交易支付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大胜达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大胜达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调取对账单、募投项目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大胜达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获取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胜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1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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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注2: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变更时点“年产1.5亿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科技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注3: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报告期尚未实现效益。
注4: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报告期尚未实现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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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及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大胜达”)于2022年收购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飞”、“四川大胜达中飞”、“标的公司”)60%股权,鉴于前述股权收购事项存在业绩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中飞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概述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1,104万元的价格收购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中飞6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四川中飞60%的股权,四川中飞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
2022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726.72 万元(截至2022年2月10日数据)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支付交易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
2022年3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根据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订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焦小林、焦小平、焦锁琴关于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权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至2024年为利润承诺期间,承诺四川中飞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熟低者)不低于承诺净利润3,800万元,2023年度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4,800万元,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5,800万元。
利润承诺期间,如四川中飞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3,800万元、4,800万元、5,800万元,转让方应对受让方进行业绩补偿。
补偿金额为: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即14,400万元)×本次交易对价(即31,104万元)-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转让方无需向受让方进行补偿。转让方及受让方同意,如四川中飞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转让方在四川中飞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十(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三)资产减值补偿及测试
利润承诺期间及利润承诺期间届满后,受让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于利润承诺期间各年度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果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之和,则转让方按以下公式另行进行减值补偿: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之和。转让方同意,如存在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转让方在当期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十(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浙江大胜达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325号”,审核结果:2024年度四川中飞经审计净利润为人民币5,870.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35.81万元,四川大胜达中飞的业绩已达标,业绩承诺已完成。
三、减值测试情况
1、四川中飞期末估值情况
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四川大胜达中飞的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其在2025年4月21号出具了文号为“银信评报字(2025)第C00057号”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涉及的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大胜达持有的四川大胜达中飞60%的股权价值为40,200.00万元,高于收购四川中飞60%的股权交易价格31,104.00万元,未发生减值。
同时,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文号为“银信评报字(2025)第C00058号”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评估后的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不低于61,700.00万元,大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不需要计提商誉减值。
2、减值测试和结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大胜达持有的四川大胜达中飞60%的股权价值为40,200.00万元,高于收购四川中飞60%的股权交易价格31,104.00万元,未发生减值。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326号”审核结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 年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事项已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方能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47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0,031,864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账户股份4,845,900股,即以545,185,964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877,023.32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在上述总额度内在各家银行间进行调整,办理相应业务)。为提高效率,在满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条件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业务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名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关联董事方聪艺、舒奎明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325号,审核结果:2024年度四川中飞经审计净利润为人民币5,870.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35.81万元,四川大胜达中飞的业绩已达标,业绩承诺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对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后,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制订了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公司拟吸收合并杭州永常织造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有助于实现资产、人员和管理架构的优化整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杭州永常织造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5-006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学勤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等方面均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1,517,195.60元,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517,195.60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同行业监事薪酬公允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确认,并拟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事项。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5-014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 现金管理类型: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是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5号《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截至2023年8月3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00股,发行价格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800,754.71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266.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在当前阶段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和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要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