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及时、年报披露有差错 石英股份收警示函
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实习记者 姚弦彤)11月1日晚间,石英股份(603688)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本次石英股份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士斌、董事会秘书吕良益、财务总监张丽雯,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是年报相关披露存在差错。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士斌、财务总监张丽雯,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石英股份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