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公司代码:603696 公司简称:安记食品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方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监督
业务流程方面:财务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重大投资及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内部控制、对食品安全的管控。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同时加强内部监督与整改,优化工作流程,提供对流程的把控与反馈,使公司内部运作高效健康可持续。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林肖芳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96 证券简称:安记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3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6日(星期五) 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9日(星期五) 至05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ankee@anjifood.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26日 下午 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6日 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林肖芳
总经理:林润泽
董事会秘书:周倩
财务总监:陈永安
独立董事:郭毓俊、宋西顺、周芬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26日 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9日(星期五) 至05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ankee@anjifood.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许文瑛
电话:0595-22499222
邮箱:ankee@anjifood.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96 证券简称:安记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4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2年11 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基于上述准则发布,本公司拟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 (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变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月 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要求的时间实施。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3年4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规定之日起执行。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3年4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96 证券简称:安记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5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金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经检查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检查并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同意拟以公司2022年末股份总数23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76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35,478,186.86元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检查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并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9.1《关于审议2023年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2《关于审议2023年公司监事会主席柯金土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3《关于审议2023年公司监事林春瑜女士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96 证券简称:安记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6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辞职情况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许文瑛女士的辞职报告。许文瑛女士因为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许文瑛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文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许文瑛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许文瑛女士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许文瑛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许文瑛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积极贡献予以衷心感谢!
二、补选监事情况
公司股东东方联合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向监事会推荐,林春瑜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候选人简历:
林春瑜简历:林春瑜女士, 1985 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林春瑜女士拥有奥克兰理工大学商业学士学位和宾汉姆顿大学公共管理学硕士学位。林春瑜女士为艾特兰执行董事、总经理,林春瑜,担任泉州市艾特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芳师鲜宝食品有限公司、勐海芳师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的有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积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郭毓俊、宋西顺、周芬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第四届独立董事情况:
1、郭毓俊简历:
郭毓俊先生,公司独立董事, 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西北工业大学教师,厦门成飞机电信息工程公司总经理、厦门首一商贸有限公司董事。
2、宋西顺简历:
宋西顺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为厦门理工学院文化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理工学院文化产业学院副院长、厦门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3、周芬简历:
周芬女士,公司独立董事,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任职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上海电气风电集团独立董事、紫金农商行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概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利用我们所具备的企业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主要是关于厘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主要是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上述会议的独立董事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履行了相应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没有与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没有为其他公司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3)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2,351,374.93元,累计利息收入22,561,032.35元;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791,147.80元(含95.85元的银行手续费支出),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5,707,515.38元(含5,758.19元的银行手续费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3,411,216.97元,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厘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以公司 2021 年末股份总数 235,2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9,4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35,568,322.66 元结转以后年度。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未发现承诺相关方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检查了公司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够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有效地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解,认为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我们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尽职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毓俊 宋西顺 周芬
2023年4月21日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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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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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有关的关联方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持有公司1,052,631,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4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通过唐钢集团、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达盛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54%的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唐钢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由上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部分类型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考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开户时间等因素,与关联方客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二)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费率标准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并依据实际投资标的、主动管理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
(四)认购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认购/出借债务融资工具:参照同行业同期、同期限债务融资的执行利率、市场资金供需水平、融资的额度、期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定价;
(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八)经常性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九)基金业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定价。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对财达证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2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75,920,006.68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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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报告期损益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75,920,006.68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人民币75,920,006.68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融出资金
2022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701,274.25元。
2、应收账款
2022年度公司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净转回290,810.66元,其中本年计提809,418.21元,本年转回1,100,228.87元。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22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4,313,695.26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公司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4、其他资产
2022年度公司对其他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195,847.83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已审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和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试行)》与《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董事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和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试行)》与《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包括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其他资产等)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75,920,006.68元。
七、监事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和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试行)》与《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披露更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即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了相应变更,无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实施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