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家家悦被监管警示 时任财务总监姜文霞等遭点名
中新经纬10月18日电 家家悦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违规事项连收两函。
18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
据《监管警示》,经查明,2022年7月15日,家家悦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4年3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称,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间,公司存在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金额共计20500万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条、第6.3.12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姜文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承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家家悦及时任财务总监姜文霞、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承生予以监管警示。
18日盘后,家家悦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家家悦分别于2023年7月20日、2023年10月21日和2024年1月22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分别为7000万元、7000万元和6500万元。家家悦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3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山东证监局指出,家家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家家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家家悦是以超市连锁为主业,以经营生鲜为特色的全供应链、多业态的综合性零售渠道商。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门店总数上千家,网络覆盖山东、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等6个省份。公司于2016年12月在上交所上市。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上半年,家家悦实现营业收入93.62亿元,同比增加2.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亿元,同比减少8.81%。
二级市场上,家家悦18日收涨1.16%报8.75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