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化工存储”),并以2,3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密尔克卫化工储存进行增资;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9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增加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及其全资子公司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控股”)。
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控股增加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控股、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8年8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3,219,436.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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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20.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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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1,192,161.9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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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5,215,645.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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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均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9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7,000.00万元、同时累计发生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已经2019年7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1,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协议存款、结构型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尚未赎回金额为311,693,896.21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尚未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0.00%。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982,599.70元,尚未使用金额(含利息)为240,200,181.82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2.06%,除扩建20000平方米丙类仓库项目外,其余投资项目均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1,438,141.28元,尚未使用金额(含利息)为183,839,189.19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1.34%,除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项目外,其余投资项目均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826.67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结余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合计28,487,201.69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银行账号03003644927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215,093.65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银行账号310066933018800012936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570,265.68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银行账号03003861081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701,842.36元。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除扩建20000平方米丙类仓库项目外,其余投资项目均未建设完毕,无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除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项目外,其余投资项目未全部建设完毕,无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4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附件5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和附件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智能化物流安全管理项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新建项目由于并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并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公司在华东地区的运输能力和业务布局,由于并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并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辽宁鼎铭化工物流基地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工程已于2019年下半年竣工,集装罐清洗、危品存放等业务均已投产,但2020-2022年受外部环境影响,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公司已积极采取导入新客户、切换原有客户其他订单等方式承接新增产能,2023年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预计项目效益将有所改善。
铜川鼎铭汽车货运站有限公司铜川汽车货运站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主要由于项目开展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西北区域客户投资项目延期,原预期的配套业务需求没有显著增长。公司已积极采取导入新客户、切换原有客户其他订单等方式承接新增产能。由于客户导入周期及订单产品切换原因,叠加人工成本上涨因素,未能实现预期效益。随着2022年仓库业务结构调整、快周转业务增加,同时对接西部新增危险品仓储需求,2022年度、2023年上半年该项目效益持续增强,预计未来能够达到预期。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扩建20000平方米丙类仓库项目不涉及,其余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计算累计实现效益。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工程已竣工,该项目处于试运营阶段,于2022年5月26日取得经营所需资质,并于2022年6月投产,产能开始逐步释放。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除上述项目外,其余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计算累计实现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汽运”)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600万债权。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21年12月7日,化工汽运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化工汽运100%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化工汽运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化工汽运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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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上述2020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3、化工汽运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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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不涉及业绩承诺或其他承诺事项。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9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5.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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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0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金额为14,582,440.18元,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8,487,201.69元,与天职业字[2021]11146-2号《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披露一致。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利息收入。
附件2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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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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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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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效益是利润总额,因此各年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口径保持一致,披露利润总额。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3:部分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具体原因详见本报告“三、(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附件5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除扩建20000平方米丙类仓库项目外,截止日其余投资项目均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计算实际效益和累计产能利用率。
附件6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除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项目外,截止日其余投资项目均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计算实际效益和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2: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库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具体原因详见本报告“三、(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3-097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制定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终止实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GDR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订GDR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订GDR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订GDR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鉴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关于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新规则实施,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在现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形成GDR上市后适用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草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现行有效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要求,故无需另行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规则(草案)》”)和《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规则(草案)》”)。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并终止〈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与现行有效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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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与现行有效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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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与现行有效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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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3-099
转债代码:113658 证券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4号)核准,2021年3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747,452.00股,发行价格为112.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58.2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1,017,358.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8,982,599.70元。
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3月5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10522号《验资报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723,88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388,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0,949,858.72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438,141.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164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2,802,724.8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804,463,542.62元,本年度已使用68,339,182.22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872,802,724.8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40,200,181.8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88,982,599.7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4,020,306.96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0,931,101.32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99,948,633.89元,本年度已使用80,982,467.43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680,931,101.3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3,839,189.19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61,438,141.28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332,149.23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已于2021年3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增加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及其全资子公司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控股”)。2021年12月3日,公司及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控股、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东方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2日、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工作需要,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与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中金公司已于2021年3月1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控股增加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控股、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密尔克卫化工物流、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于2022年9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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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增加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及其全资子公司密尔克卫控股。“03004486764”账户和“FTN13859204300001”账户均为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控股增加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控股、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海市北支行开立银行账号为“216420100100166851”,用途为“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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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1月17日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银行账号310066933013006075048收到本公司自有资金转入2,250,000.00元,该自有资金于2023年1月15日归还原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件:1-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9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增加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及其全资子公司密尔克卫控股。
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控股增加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密尔克卫控股、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除上述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外,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1,192,161.9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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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均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5,215,645.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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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均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