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资金拆借给第三方企业,最终流转至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塞力医疗及控股股东等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9月11日,上交所对塞力医疗、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温伟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明,塞力医疗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告显示,2020-2022年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控股股东赛海健康通过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项目保证金、借款或可转股债权形式将资金汇入第三方企业,公司及子公司与该第三方企业签订《借款协议》或《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借款利率并付款。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累计发生额合计3.71亿元。其中,2020年发生额为1.21亿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15%,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9830万元;2021年发生额为1.32亿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02%,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1.08亿元;2022年发生额为1.17亿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0%,年末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赛海健康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截至2023年4月21日归还全部占用期间利息1141.95万元。
赛海健康、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温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温伟还担任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王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文豪、杨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综上,上交所对对塞力医疗及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温伟,时任总经理王政,时任财务总监刘文豪、杨赞,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源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