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4-30 19:51  中广天择(603721)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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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彭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擎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擎章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长沙体产公司2025年一季度相关赛事业务较少,近期公司正在对接乒乓球竞赛项目、斯诺克赛事项目,长沙马拉松赛事在每年的第4季度执行。

本次交易作价评估以赛事业务为基础,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历史年度经营业绩、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确定,交易定价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利用购买资产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2. 业绩承诺:长沙广电承诺长沙体产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三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以下称“承诺净利润”)。否则,长沙广电应当在长沙体产公司202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将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全部一次性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承诺期间的长沙体产公司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数据为准。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沙广电持有长沙体产公司的股份不足12个月,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支付的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本次交易定价参考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540008号资产评估报告,经收益法评估,长沙体育产业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2,960.00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长沙体育产业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164.96万元。本次交易预计形成的商誉原值约为795.04万元,约占上市公司2024年末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5%。标的资产主要从事体育赛事运营业务,当前,体育赛事行业发展态势向好,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国内各类体育赛事数量攀升,从大型国际赛事到民间草根赛事,涵盖多个领域,吸引大量参与者与观众,拉动相关消费。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年度减值测试后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的计提将直接减少公司的当期利润。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减值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长沙广电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长沙体育产业经营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2.1 根据《评估报告》,目标公司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960万元。

2.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现金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2,960万元。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

3.1 本次交易对价按照下述约定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50%,即1,480万元;

第二期:甲方应于本协议第3.2条项下先决条件完全满足并经甲方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50%,即1,480万元。

3.2甲方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的先决条件如下,且应同时满足:

(1) 已完成目标公司100%的股权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目标公司已办理完毕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少至3,000万元的工商减资程序;

(3)或有负债(如有)已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妥善解决。

3.3若在先决条件完全满足前,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本次交易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本协议有关约定或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该方按照本协议第16.1条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交易的实施

4.1 乙方承诺,乙方将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后的3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并确保目标公司按照甲方受让标的资产情况将甲方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

4.2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目标公司的章程、将甲方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等,协助目标公司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4.3甲、乙双方应在交割日就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进行交割并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除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应继续履行的义务之外,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发生转移,甲方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即为标的资产的唯一权利人,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并承担标的资产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4.4在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向对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对本协议中未提及之本次交易须完成事项,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处理。

(五) 过渡期安排

5.1 甲、乙双方同意,目标公司于交易基准日之前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配,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甲方享有。

5.2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因该期间收益或其他原因导致目标公司净资产值增加的,或因该期间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目标公司净资产值减少的,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如乙方因违反过渡期相关承诺给目标公司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目标公司或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3过渡期内,乙方将尽其应尽的职责在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目标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下同)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保证目标公司所有资产、业务的良好运作。

5.4过渡期内,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自行并促使目标公司不得进行下述行为,乙方对此给目标公司、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对目标公司章程、内部治理规则进行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的调整;

(2)停止经营主营业务或变更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正常业务过 程之外经营任何业务,达成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且对本次交易构成了实质影响的安排、协议或合同;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在其任何资产上设置权利负担(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的除外)、实施对外担保;

(5)更换目标公司董事、监事,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6)变更员工的薪酬及福利,制定与任何员工相关的利润分享计划;

(7)购买、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重大资产;

(8)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知识产权;

(9)改变目标公司的决策机构和组织架构;

(10)向股东分配红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分配;

(11)修改、终止、重新议定已存在的重大协议,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一贯做法作出且符合目标公司利益的除外;

(12)终止、限制或不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续办或维持任何经营资质、许可;

(13)主动或同意承担重大金额的义务或责任(实际或有的),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的一贯做法发生的且为目标公司运营实际必要的除外;

(14)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员、雇员、股东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为了前述任何人的利益,提供或作出任何重大承诺,向其提供任何资金、贷款、保证或其它信贷安排;或者与之进行不公允的关联交易;

(15)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在本协议订立之日所有或使用中的任何涉及重大金额的资产或权利,或在其上设置他项权利或权利负担;

(16)进行任何与目标公司股权相关的收购、兼并、资本重组有关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交易达成任何协议;

(17)乙方质押、出售、或同意出售、质押其各自所拥有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18)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维持其会计账目及记录;

(19)在目标公司内部通过借款或出资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目标公司生产、经营;

(20)对外投资、新设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21)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动议、活动。

(六) 或有负债

6.1 本协议项下或有负债系指交割日之前的原因使目标公司在交割日之后遭受的负债,而该等负债未列明于目标公司法定账目中也未在本次交易时经甲方确认知悉并书面豁免乙方承担责任,以及虽在目标公司财务报表中列明,但确认负债的数额大于列明数额的部分。

交割日之后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若或有负债的累计赔偿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就超出部分,乙方应向目标公司进行全额现金补偿。

6.2 在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且乙方可能向目标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情况出现时,如果乙方要求以目标公司的名义行使抗辩权,甲方将促使目标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无论乙方是否行使抗辩权或抗辩的结果如何,如目标公司遭受或有负债并导致损失,乙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补偿责任;乙方向目标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后,如涉及目标公司因履行该等或有负债而享有的求偿权等权益的,归乙方享有,如该等权益须以目标公司的名义行使,甲方将促使目标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

6.3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或目标公司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向目标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6.4 虽有前述关于或有负债的一般约定,乙方仍郑重承诺如下:

对于目标公司在交割日之前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事宜(如有)所产生的全部负债、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主张经济补偿、赔偿、工伤、支付工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滞纳金、缴纳罚款等事由)属于或有负债,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处理。

(七) 特别事项

7.1 目标公司的减资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000万元,双方同意目标公司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后办理减资至3,00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目标公司减资过程中,如目标公司债权人(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发生于交割日之前)请求甲方以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甲方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目标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该等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根据法律法规或生效判决已承担该等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足额追偿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7.2同业竞争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承诺乙方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企业不经营、不委托他人经营或不受托经营体育赛事运营、体育相关培训或与之相同或相似的可能与目标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乙方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目标公司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目标公司。

7.3 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目标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三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以下称“承诺净利润”)。否则,乙方应当在目标公司202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将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全部一次性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承诺期间的目标公司净利润以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数据为准。

(八)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生效:

8.1 本协议、本次交易经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

8.2 本次交易及相关事宜已按法律法规之规定取得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备案(如需)。

(九) 违约责任

9.1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所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其损失(本协议约定了明确违约金金额的,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若相关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违约方还应给予守约方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包括守约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9.2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目标公司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迟延除外;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交易对价。

9.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金额分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迟延资产交割除外;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支付交易对价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单方解除本协议之日起10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交易对价,否则应当以应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金额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提升了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沙体产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同业竞争。长沙体产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彭勇先生、余江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蒋娜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2024年4月至2025年年3月,上市公司与长沙广电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727.93万元,主要为公司向其租赁演播厅、演播厅装修摊销、采购设计、制作服务以及向其销售节目、宣传设计服务等,上述交易事项详见《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37)。

九、报备文件

(一)《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1 证券简称:中广天择 公告编号:2025-010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36,342.9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1547,070.03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鉴于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同时考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所作出的审慎决定。该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满足公司稳健发展的资金需要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1 证券简称:中广天择 公告编号:2025-011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5点

召开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46号中广天择4楼V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46号中广天择证券部;邮政编码:410000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出示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姗

联系电话:0731-8874 5233

登记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46号中广天择证券部

邮编:410000

(二)会议费用情况

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1 证券简称:中广天择 公告编号:2025-012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6日 (星期一)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9日 (星期一) 至05月23日 (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tvzone@tvzone.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26日 (星期一) 10:00-11: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6日 (星期一)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傅冠军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智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静女士

独立董事:唐红女士、黄昇民先生、曾德明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26日 (星期一)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9日 (星期一) 至05月23日 (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tvzone@tvzone.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31-88745233

邮箱:tvzone@tvzone.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