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自然人股东登记:非自然人股东的负责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以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17:00前
(五)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黄晓辉,朱柳艳
(三)联系电话:0722-3308115 传真:0722-3308115
(四)邮箱:sztkd@sztkd.com
(五)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泰晶科技半导体工业园
(六)邮编:441300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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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晶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执业至今一直在中审众环执业,2016年至2017年、2020年至今为泰晶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士敬,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泰晶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李维,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泰晶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和签字会计师张士敬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维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2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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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杨红青、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士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中审众环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110万元,与上一期(2021年度)审计费用没有变化。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 3336号”《关于核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24,587,769.00股,每股发行价格26.00元,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9,281,994.0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申报文件制作费用等发行费用8,283,165.8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0,998,828.2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10005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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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2021年7月2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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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专户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于2022年9月办理销户手续,该账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3,969.0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基于MEMS工艺的微型晶体谐振器产业化项目” 20,924.04万元及“温度补偿型晶体振荡器(TCXO)研发和产业化项目”3,045.05万元。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3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21)0101604号”专项报告鉴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7月8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3,099.88万元与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63,928.20万元之间存在差额828.32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由15,000.00万元变更为14,171.68万元。
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调整产品结构的议案》,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募投项目“基于MEMS工艺的微型晶体谐振器产业化项目”和“温度补偿型晶体振荡器(TCXO)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在原实施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的基础上,新增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神农大道9号作为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进行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本次新增实施地点为公司自有土地,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产品结构
公司募投产线布局和生产模式具有各型号兼容切换的特征,当前,终端方案涉及kHz晶体谐振器应用尚以K3215需求相对较大,客户升级的同时也对K3215产品提出更高性能要求,另受国内配套基座的产能及合格率等市场因素制约,更小尺寸型号切换存在一定的迭代周期,为满足短中长期下游市场应用需求,对“基于MEMS工艺的微型晶体谐振器产业化项目”在原有产品品类的基础上新增K3215产品。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和总产能的变动,且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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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调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进计划于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8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进尚未开始实施减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徐进出具的《关于个人股份减持计划调整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调整的具体内容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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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
除调整减持股份数量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进未对减持计划其他内容进行调整。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进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调整后的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进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杨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反映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依据测试结果,2022年冲回信用减值损失1,527,564.60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859,017.86元,金额合计24,331,453.2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计提存货减值损失22,595,224.37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12月,公司根据部分资产的使用情况、寿命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部分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263,793.49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应收票据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2022年冲回信用减值损失1,527,564.60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4,331,453.26元,以上综合影响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4,331,453.26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91%。以上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反映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488,225.1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237,163,008.7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8,102,39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401,502.74元(含税),占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98%。
(二)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8,102,39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89,343,352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与武汉市杰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喻信东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活动,属正当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2022年3月起,距离完成收购(台湾)希华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随州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时间达到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台湾)希华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对(台湾)希华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实际发生金额对应期间均为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
2、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已合并计算。(下同)
(三)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2023年6月起,距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深圳市泰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卓”)31%股权完成时间将达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深圳泰卓将不再为公司关联方。鉴于此,本次对深圳泰卓的关联交易预测对应期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武汉市杰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武汉市杰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精精密”)成立于201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雷四木,注册资本6,1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武汉市汉南经济开发区模具工业园一期第A06幢非标准层1号房,经营范围是五金制品和元器件的生产与销售;模、制具生产与销售。杰精精密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杰精精密7.4074%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担任杰精精密董事。截至目前,杰精精密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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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泰卓电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泰卓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5日,法定代表人邵政铭,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敬航工业园B栋401,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晶体谐振器、数码产品、五金产品、其他电子元器件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其他数字内容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截至目前,深圳泰卓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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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杰精精密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担任杰精精密董事。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与邵政铭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持有深圳泰卓31%的股权转让给邵政铭,转让价格388万元。深圳泰卓于2022年5月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深圳泰卓股权,深圳泰卓不再是公司参股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2022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和审慎原则,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泰卓在最近12个月内仍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泰卓之间的交易视同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关联方违约情形。前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杰精精密、深圳泰卓的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公司向杰精精密采购的商品,采购单价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的单价,交易公允。通过对比同类产品、同类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和对深圳泰卓的销售单价,公司对深圳泰卓的销售价格与非关联方相当,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发生,通过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3、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一)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在各授信机构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并同意以公司房屋、土地、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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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3年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公司在各授信机构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并同意以公司房屋、土地、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授信顺利实施,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授信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喻信东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18.64%的股份。
王丹女士,系喻信东先生的配偶,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4.71%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事项是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喻信东先生和王丹女士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该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风险可控。授信所涉担保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王丹女士提供的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