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海天股份及时任董事长等5人被警示: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审议
中新经纬11月9日电 因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海天股份)及时任董事长费功全等5人被警示。
海天股份9日晚间公告披露,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费功全、费俊杰、李勇、刘华、陈凯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海天股份于2022年6月24日向合营企业海天世浦泰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世浦泰)转入3160万元,并于6月28日收回3159万元,2023年收回剩余1万元;2022年度海天股份为合营企业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岔湖海天)代付社保费用6.58万元,年末已全部归还。
由于海天股份时任董事李勇在海天世浦泰担任董事长,在三岔湖海天担任董事,上述两家公司与海天股份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5%,但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未及时披露。
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笫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
海天股份时任董事长费功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李勇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时任总裁费俊杰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华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秘陈凯鸿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海天股份、费功全、费俊杰、李勇、刘华、陈凯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海天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问题的探讨与分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能力,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相应审议程序和及时披露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资料显示,海天股份主营业务是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为供水业务、工程建设业务、污水处理业务。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9.24亿元,同比增长10.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亿元,同比增长8.11%。
二级市场上,海天股份9日收报8.48元,跌幅0.24%,目前公司总市值39.16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