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未按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未及时披露,海天股份及时任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收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海天股份11月9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费功全、费俊杰、李勇、刘华、陈凯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海天股份、时任董事长费功全、时任总裁费俊杰、时任董事李勇、时任财务总监刘华、时任董秘陈凯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合营企业海天世浦泰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入3160万元,并于6月28日收回3159万元,2023年收回剩余1万元;2022年度海天股份为合营企业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代付社保费用6.58万元,年末已全部归还。由于海天股份时任董事李勇在海天世浦泰担任董事长,在三岔湖海天担任董事,上述两家公司与海天股份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5%,但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未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