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自行召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8-14 00:00  隆鑫通用(603766)个股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集人和所履行的召集程序

  1、召集人

  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

  隆鑫控股合计持有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鑫通用”)1,028,236,0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13%。隆鑫控股系公司连续九十日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规定,且承诺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

  隆鑫控股本次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相关提案由隆鑫控股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发来函件并代为行使隆鑫控股的股东权利。根据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委会同意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及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原出资人拒绝行使股东权利导致公司决策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债权人委员会同意管理人行使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委会同意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及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履行的召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7日收到管理人邮件,内容为隆鑫控股出具的《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推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案10日内未向隆鑫控股书面反馈。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月6日收到管理人邮件,内容为隆鑫控股出具的《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推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不同意由监事会召集并主持由隆鑫控股提议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3日收到管理人邮件,内容为隆鑫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东自行召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函》,隆鑫控股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隆鑫通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以及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隆鑫控股作为连续90日以上单独持有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比例的股东,提出召开临时会议,但董事会不予答复,监事会表示拒绝的情形下,已经履行了《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全部前置程序,在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隆鑫控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有权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2号附5号隆鑫国际写字楼23层2311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9日

  至2024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投票方式涉及征集投票权(如适用)

  无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股东大会资料将在会议召开前5天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议案候选人。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召集人确定的其他人员。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持股证明。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另需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人本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2024年8月26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邮件为准)

  登记传真:023-89028051

  登记邮箱:security@loncinindustries.com

  3、登记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8:30-11:30、14:00-17:00

  4、登记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C区聚业路116号隆鑫C区集团大楼502室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C区聚业路116号隆鑫C区

  邮编:401329

  电话:023-89028829

  传真:023-89028051

  联系人:张先生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为便于会议准备和安排,请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4年8月26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会议当天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的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未提前登记和携带相关证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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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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