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5-07-22 00:00  沃格光电(603773)个股分析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773证券简称:沃格光电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6日

至2025年8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给公司。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5日(8: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投票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

六、其他事项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5年8月6日下午13:4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韩亚文

(2)联系电话:0769-22893773

(3)传真:0769-22893773

(4)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3证券简称:沃格光电公告编号:2025-059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45.50万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82万股

根据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6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于2023年8月22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29日-2025年6月2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七)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2日上市流通。

(八)2024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25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22,862,333股调整为222,849,333股。

(九)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2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3月6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23,281,633股调整为223,198,433股。

(十一)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10万份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万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日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40万份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45.50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万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90,927.75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3,490,233股变更为223,472,033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日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50万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万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及回购注销的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日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50万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2万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及回购注销的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事项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以及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73证券简称:沃格光电公告编号:2025-060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223,490,233股减少至223,472,033股,注册资本由223,490,233元减少至223,472,03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22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韩亚文

4.联系电话:0769-22893773

5.传真号码:0769-22893773

6.邮政编码:338004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73证券简称:沃格光电公告编号:2025-064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本次公司向湖北宝昂提供共计4,000万元担保总额,其中沃格光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宝昂公司提供的3,000万元担保有反担保,北京宝昂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宝昂提供的1000万元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累计担保情况

注1:此处担保总额136,000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84,500万元。

注2:湖北宝昂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4.31%。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期,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宝昂”)申请银行授信总计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湖北宝昂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借款担保

为保障湖北宝昂生产经营需要,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湖北宝昂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湖北宝昂控股股东北京宝昂的其他少数股东湖北省嘉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间接持有的湖北宝昂49%的股份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北京宝昂为湖北宝昂向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

为保障湖北宝昂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昂”)拟新增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宝昂向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计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具体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次新增为湖北宝昂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生产经营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418,8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或反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及子公司购销等生产经营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及生产经营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439,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或反担保(此处担保包含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供应商、客户、第三方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业务及子公司购销等生产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湖北宝昂提供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沃格光电

受信人:湖北宝昂

授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①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②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2.北京宝昂为湖北宝昂提供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北京宝昂

受信人:湖北宝昂

授信人: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5)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③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北京宝昂本次对湖北宝昂的担保是为了满足湖北宝昂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及北京宝昂对湖北宝昂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湖北宝昂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亦经2023年、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系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为136,000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为84,5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8.41%、67.36%。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73证券简称:沃格光电公告编号:2025-056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期为2024年6月29日-2025年6月2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6月28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13,0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23,477,233股增加至223,490,233股,注册资本由223,477,233元增加至223,490,233元。

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新制定相关制度。具体如下: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关于“监事会”和“监事”的表述将统一删除,并相应删除“第七章监事会”章节。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措辞而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除本次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其中标点符号的调整、因新增或删除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的,因本次修订范围较广,未逐条进行列示。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