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威龙股份连收两份监管警示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郭铁)因未及时披露与烟台银行龙口支行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7月29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龙股份”)及公司董事长朱秋红、总经理孙砚田、时任董事会秘书白璐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因同一事项,威龙股份及上述人员还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2年10月,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威龙股份、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威龙股份原控股股东王珍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诉讼事项所涉及资产,是以兴龙合作社持有的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偿还威龙股份因违规担保需承担的8773万元损失。
2023年8月,威龙股份收到民事裁定书,法院允许烟台银行龙口支行撤诉,但威龙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2024年4月15日,威龙股份收到民事起诉状,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再次向法院提出撤销上述三方协议,威龙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而是延迟至4月23日在202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