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威龙股份财务内控不完善等被责令改正

查股网  2025-02-17 15:49  威龙股份(603779)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2月17日电 威龙股份17日盘后公告,公司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充分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

  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以及《关于对黄祖超、孙砚田、郑琳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

  据决定书一,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充分

  公司2022年度测算梨树资产减值时使用的部分关键假设参数不合理,未充分评估梨树资产存在的减值迹象,2022年度梨树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充分,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财务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

  一是发货及签收管理不规范。个别发货单及签收单存在涂改痕迹,个别发货单编号不连续。

  二是客户信用审批不规范。评审客户赊销额度时未明确授信期间及审批日期,个别客户信用评审未按公司制度规定履行集体审批程序。

  三是公司在甘肃武威地区、澳大利亚等地建立葡萄种植基地,但公司未建立生产性生物资产管理相关内控制度。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 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决定书二显示,经查,威龙股份2022年度测算梨树资产减值时使用的部分关键假设参数不合理,未充分评估梨树资产存在的减值迹象,2022年度梨树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充分,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黄祖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孙砚田作为公司总经理、郑琳琳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黄祖超、孙砚田、郑琳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资料显示,威龙股份主营业务是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有机及生态葡萄酒、传统葡萄酒干型酒、其他酒。

  业绩方面,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威龙股份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0万元到144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二级市场上,威龙股份17日收涨1.30%报7.78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