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开展虚假自循环业务 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1723.96万元 西陇科学、特发信息、荣联科技索赔进行中

http://ddx.gubit.cn  2023-06-19 23:39  瑞斯康达(603803)公司分析

据悉,瑞斯康达自2018年起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田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瑞斯康达、西陇科学特发信息荣联科技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瑞斯康达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股民索赔征集中

瑞斯康达(603803)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6月15日,瑞斯康达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涉嫌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6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西陇科学连续3年出现会计差错 股民索赔已启动

2023年5月6日,西陇科学(002584)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2020年度发生的贸易类业务调减营业收入597,647,922.97元,调减营业成本595,989,246.86元,调减营业毛利1,658,676.11元;对2021年度发生的贸易类业务调减营业收入1,457,764,040.41元,调减营业成本1,444,283,514.95元,调减营业毛利13,480,525.46元;对2022年半年度发生的贸易类业务调减营业收入785,354,194.46元,调减营业成本777,229,329.99元,调减营业毛利8,124,864.47元。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特发信息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受损股民可着手索赔事宜

2023年5月8日,特发信息(00007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服务”)于2023年6月初收到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梅沙投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技术服务为其公开招标的“智慧小梅沙IOC运营指挥中心及IDC数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13,884,202.90元。

据此,技术服务拟与小梅沙投资签署该招标项目的《合同协议书》。鉴于小梅沙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技术服务与小梅沙投资为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5年11月30日-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荣联科技接连收到立案告知书和警示函 受损股民请关注

2023年1月31日,荣联科技(002642)公开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

同日,荣联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荣联科技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荣联科技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7月4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