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2023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余龙和薛志娟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3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余龙先生工作安排及保持独立性定期轮换需要,现委派姜波接替余龙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姜波和薛志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波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姜波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3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4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4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4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 A2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3日
至2023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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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上午 9:0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100094。
3、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84499-3636;传真:010-82885200;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