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瑞斯康达、灵康药业、梦洁股份索赔征集中

查股网  2023-12-18 23:06  瑞斯康达(603803)个股分析

2023年7月12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此前投资中国重工而受损的股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索赔。事实上除了中国重工以外,最近还有瑞斯康达灵康药业梦洁股份ST起步ST摩登亚联发展*ST三盛ST交昂思创医惠、ST龙净、ST美讯格力地产粤传媒*ST华仪保利联合西陇科学等股票索赔的线索征集也正在进行当中,相应受损的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积极关注。

中国重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作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6月17日,中国重工(601989)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2023年8月10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部分回复公告》,同日还发布了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据悉,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1.55亿元,同比增长11.67%;实现利润总额-25.50亿元,上年同期为1.5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1亿元,上年同期为2.2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888.97亿元,同比增长4.86%;负债总额1,048.13亿元,同比增长11.45%;所有者权益总额840.84亿元,同比下降2.3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4.87亿元,同比下降2.13%。

2023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本次追溯调整将导致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变动-6,104.06万元、-9,104.60万元、10,370.00万元、4,838.65万元。同日还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对资产减值损失问题进行回复。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7月13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瑞斯康达2019年、2020年报虚假记载 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9月14日,瑞斯康达(603803)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瑞斯康达违法事实如下:

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灵康药业信披违规被处罚 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4月19日,灵康药业(603669)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灵康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灵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8月21日至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梦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22年12月23日,梦洁股份(002397)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梦洁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违法事实。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1,598万元。2022年一季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子公司资金周转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8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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