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透视】瑞斯康达财务造假:保荐人招商证券是否勤勉尽责?
编者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12月28日,瑞斯康达发布收到《关于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告。因虚构专网通信业务导致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瑞斯康达多名责任人遭上交所监管警示。
瑞斯康达于2017年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人为招商证券,持续督导的期间为2017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保荐、督导阶段项目出现问题,招商证券是否做到了勤勉尽责?
瑞斯康达:专网通信业务涉及财务造假
上交所《关于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显示,2018年起,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公告称,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保荐人招商证券是否尽责?
瑞斯康达于2017年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人为招商证券,持续督导的期间为2017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在公司2019年财报出现虚假记载的情况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称,“招商证券对瑞斯康达于2019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020年5月,招商证券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中称,“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瑞斯康达的持续督导期间,瑞斯康达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督导阶段项目出现问题,招商证券的风控合规团队是否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司内控是否合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管该如何堵住风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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