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被处罚,律师提示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维权

查股网  2024-06-07 20:51  瑞斯康达(60380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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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萧峰

2023年9月16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6 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2年11月10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2年11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瑞斯康达违法事实如下:

2018 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 2019 年营业收入 35,133.19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28,754.5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378.67 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32.82%;虚增 2020 年营业收入 28,132.96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22,787.6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345.29 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37.31%。

以上事实,有瑞斯康达相关年度报告,财务资料,相关客户、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情况说明,工商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目前,瑞斯康达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