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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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0月16日消息,福斯特公告称,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甲方(公司及子公司)已在乙方(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