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查股网  2024-03-23 03:03  福斯特(603806)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致力于薄膜形态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2003年起通过自主研发进入光伏胶膜市场,逐步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胶膜供应商,连续多年全球市场占有率50%左右。公司光伏胶膜产品系列丰富,涵盖适用于晶硅电池/薄膜电池、单面电池/双面电池、单玻组件/双玻组件等不同技术路线的多样化需求,并不断满足近年来下游组件技术变化对光伏胶膜提出的新要求。在光伏胶膜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公司的光伏背板业务也快速增长,预计2023年度公司光伏背板产品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二。公司积极推进“立足光伏主业、大力发展其他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战略,基于薄膜形态高分子材料的关键共性技术,积极推进电子材料及其他领域新材料产品的开发运用。其中,电子材料为公司重点开发的新产品,系PCB/FPC产业最核心的工艺材料之一,目前公司的电子材料产品已进入大型PCB厂商的供应体系,该业务未来随着AI算力基础设施、人形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等新兴产业的兴起,将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公司自2014年上市以来,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2020年度至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3.93亿元、128.58亿元、188.77亿元。近年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用于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展,新增了滁州光伏材料和嘉兴光伏材料等生产基地,很好地满足了光伏行业快速增长的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越南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杭州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等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公司国际市场竞争力和新业务发展潜力,为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

1、持续稳定现金分红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公司已累计现金分红8.79亿元。

2024年度,公司将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资金实力情况,继续保持稳定的现金分红,并考虑将原有的一年一度现金分红方式改变为一年多次现金分红,例如考虑实施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或春节前现金分红,让全体股东拥有更高的获得感。

2、推动落实回购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发布了股份回购计划,合计拟使用不低于0.8亿元(含)且不超过1.5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3%,回购金额已达0.74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加快创新技术发展

创新技术发展始终是公司取得长足发展的第一动力,研发投向除了材料和配方之外,还包括对设备和工艺的投入。公司建有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配备先进的实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备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光伏封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CNAS检测中心等资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技术人员数量为560人,授权有效发明专利205项,授权有效实用新型专利95项,曾荣获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荣誉。同时公司具备核心设备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及品质控制全流程智能管理系统(ERP)自主开发能力,是行业内少数具备全产业链自主研发配套能力的技术型企业。

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科技创新驱动,进一步提升公司自身的新质生产力,致力于实现更多关键新材料的国产化。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原则,通过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机构调研、投资者热线、投资者E互动问答等多种方式,保持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更好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

2023年度,公司通过上证路演平台开展常态化业绩说明会3次,其中积极参加光伏产业链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视频和文字互动的方式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并邀请公司董事、管理层等主要负责人共同参加投资者关系活动。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工作,丰富投资者沟通方式,例如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参加行业策略会、组织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形式,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

五、坚持规范运作

1、完善规章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24年1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完善并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加强规范运作,加大内部审计督导力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维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以实现公司长足稳健发展。

2、贯彻“ESG”理念

公司重视可持续发展,不断学习和完善ESG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以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中心,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行高效的“治理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ESG管理架构,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连续两年发布了中英文版本的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2024年度,ESG工作小组将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扎实推进ESG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ESG治理水平。

六、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职责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内审部等多层级多维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核心重点领域加强监督,将董监高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市值表现合理挂钩,薪酬变动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同行业情况相协调。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和丰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措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