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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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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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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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沈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逸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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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沈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逸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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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沈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逸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潇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2股票简称:嘉澳环保编号:2024-083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和批准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2股票简称:嘉澳环保编号:2024-084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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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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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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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辛醇主要系公司酯化工艺环保增塑剂的原料,大豆油主要系环氧大豆油环保增塑剂的原料,非同一环保增塑剂品种。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2股票简称:嘉澳环保编号:2024-08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4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和批准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存在关联董事,关联董事沈健先生、沈颖川先生、章金富先生、王艳涛女士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2股票简称:嘉澳环保编号:2024-085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
(7)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审计收费总额3,554.4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杨铭姝女士,合伙人,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拟项目合伙人信息
俞德昌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杭州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于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陈小红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浙江分所副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中级会计师。于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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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本次拟聘任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专业服务,综合考虑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协商确定。
鉴于公司规模有所扩大,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财务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年审、关联方资金占用等)。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专业敬业,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提议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2股票简称:嘉澳环保编号:2024-086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嘉澳”),因连云港嘉澳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因此本次反担保为关联担保。
●反担保对象:灌云县泰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连云港嘉澳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连云港嘉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174.90万元(不包含本次反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类型: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嘉澳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灌云县泰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向灌云县泰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连云港嘉澳申请借款事项向灌云县泰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关联董事沈健先生、沈颖川先生、章金富先生、王艳涛女士回避了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元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MA27RCAU6F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大楼419房间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连云港嘉澳为本公司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连云港嘉澳总资产83,842.22万元;总负债12,545.99万元;净资产71,296.2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12.91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4年6月30日,连云港嘉澳总资产254,853.01万元;总负债134,819.39万元;净资产120,033.6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2.6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灌云县泰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684105080T
注册地址:灌云县南京西路88号(江苏恒驰大厦五楼)
注册资本:3000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无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连云港嘉澳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灌云县泰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上述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之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上述担保向灌云县泰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期限一年,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反担保事项系为满足连云港嘉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连云港嘉澳本次的反担保行为,综合考量了连云港嘉澳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7.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31%;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9.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17%;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0.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2证券简称:嘉澳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