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25证券简称:华扬联众公告编号:2023-048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11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第二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3年第二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不超过3年。同意该授信由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配偶冯康洁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需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事项无需再次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号院3号楼4层419室”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3栋房产915室”,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地址及其他相关内容做出相应的修改。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苏同、孙学、陈小兵、王昕4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苏同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孙学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陈小兵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王昕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子君、严力、朱晓东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子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严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朱晓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2)。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苏同,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1996年至今担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孙学,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曾任职于戏剧电影报、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广州达彼思(达华)广告有限公司、上海灵狮广告有限公司、尚思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智威汤逊-中乔广告有限公司、威汉营销传播集团、上海中方广告有限公司。自2014年至今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自2018年6月29日至今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陈小兵,男,1962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和美国欧道明大学,曾任职于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杜邦公司、美国中经合集团、博康集团;现任青云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王昕,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现任北京春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张子君,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具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现任上海诚凯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严力,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曾任职于中国银行鞍山分行、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太盟投资集团;2010年创立钟鼎资本,现任钟鼎资本创始合伙人、CEO。
7.朱晓东,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杭州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清华大学EMBA硕士学位,米兰理工大学管理创新博士项目在读。曾任职于浙江世贸中心大饭店、三亚金棕榈度假酒店、三亚银泰度假酒店、北京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凯悦国际酒店集团、浙江银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上東资管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证券代码:603825证券简称:华扬联众公告编号:2023-049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13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丹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总结的议案》;
同意《2023年半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隋丹和白欣悦2人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隋丹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白欣悦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隋丹,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开大学和WilfridLaurierUniversity;曾任北京盛世长城广告有限公司实力媒体策划经理,智威汤逊-中乔广告有限公司传立媒体策划总监;2006年加入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北京华扬联众广告有限公司,现任华扬联众(日本)数字技术株式会社总经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白欣悦,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曾任职于摩托罗拉中国有限公司;2004年加入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二部负责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825证券简称:华扬联众公告编号:2023-05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扬联众”)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7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6,936,8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26元,募集资金总额384,119,908.8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5,3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819,908.80元,扣除其他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费用1,498,997.06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净额为377,320,911.74元。
截至2021年9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90377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为378,819,908.80元(扣除其他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净额为377,320,911.7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9,295,146.72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0.00元,其中: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9,924,674.16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400,652.08元及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74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均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为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己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先期投入未进行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1,000万元,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2年9月8日将1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3年1月18日将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825证券简称:华扬联众公告编号:2023-05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号院3号楼4层419室”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3栋房产915室”,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注册地址变更原因
受益于湖南湘江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授信支持政策,公司希望结合湘江文旅资源优势,构建数字化文旅平台,同时发展与探索整合数字解决方案在品牌建设和营销效率上的更多运用场景,突破数字营销公司商业模式的局限及规模。经向区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拟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入湖南湘江新区。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有鉴于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地址及其他相关内容做出相应的修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调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25证券简称:华扬联众公告编号:2023-05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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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9月11日(周一,上午9:30-11:00,下午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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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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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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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825 公司简称:华扬联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