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正平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转自: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4月23日,正平股份因虚增业绩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根据青海证监局查明的事实,正平股份在2021年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鑫发”)、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循化通森”)等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又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
上述两次虚构行为,分别导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154.11万元、1353.22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41%。
上交所认为,公司存在虚构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导致多期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同时,上交所认定正平股份时任董事、副董事长金生辉,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裁金生光,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王黎莹,时任监事、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先巴吉,时任副总裁、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长兰,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PPP项目总包部时任总经理任发伟均对虚构财报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根据上述违规事实,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和上述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此前,正平股份因该事件已收到青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50万元至230万元不等罚款。(柴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