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76证券简称:鼎胜新材公告编号:2023-098
债券代码:113534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起草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SlimAluminiumS.p.A.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获得GlencoreInternationalAG的铝锭供货付款账期,公司为SlimAluminiumS.p.A.提供金额为1000万美金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76证券简称:鼎胜新材公告编号:2023-100
债券代码:113534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SlimAluminiumS.p.A.(以下简称“Slim铝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Slim铝业担保的金额为1000万美金,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为Slim铝业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Slim铝业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获得GlencoreInternationalAG(以下简称“Glencore”)的铝锭供货付款账期,公司为Slim铝业提供金额为1000万美金的担保。
(二)对外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SlimAluminiumS.p.A.(以下简称“Slim铝业”)。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Slim铝业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SlimAluminiumS.p.A.
2、注册地址:Piazzaledell’Alluminio,CisternadiLatina(LT),Italy
3、成立日期:1992年5月6日
4、注册资本:500,000欧元
5、法定代表人:王诚
6、经营范围:铝板带箔的生产及销售。
7、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SlimAluminiumS.p.A.总资产为105,354,508欧元,净资产46,444,302欧元,总负债58,910,206欧元;2022年营业收入334,625,891欧元,净利润9,465,542欧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由UHYAudinetSrl审计,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境外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Slim铝业向Gglencore付款担保事项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额1000万美金
3、担保期限:担保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董事会意见
Slim铝业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Slim铝业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Slim铝业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约为178,961.05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约为178,961.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39%。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76证券简称:鼎胜新材公告编号:2023-101
债券代码:113534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鼎胜新材”)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4元,共计募集资金88,01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5,188.68万元,税款311.32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82,5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9.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11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8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始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发售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1,254.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4,839.0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04.63万元;2023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42.12万元,2023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3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6,781.1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04.95万元。
2023年4月底,鉴于“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已经投资完毕,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8,361,200.92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4.7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5月9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结余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7,354.2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15.18万元;2023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12.89万元,2023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9,267.0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20.69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41.6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针对2018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针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1)鉴于公司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完毕,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40000100000547064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0年8月28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
(2)公司已终止实施“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因此公司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50175863609188888)用于“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71902025910203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1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资金人民币1,942.12万元,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912.89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流资金等事项,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后使用,按期及时规范,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2022年9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9月14日将上述资金9,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提前陆续归还合计9,000.00万元,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2022年4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9,9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1、12日将上述资金29,9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3年4月7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9,9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22年6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将上述资金8,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3年6月2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5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22年7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将上述资金4,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3年7月19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22年8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将上述资金5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3年7月19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22年9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9月14日将上述资金4,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2年12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1,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6日将上述资金11,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3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4月14日将上述资金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3年6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6月9日将上述资金8,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提前陆续归还合计6,429.00万元,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76,571.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底,鉴于“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已经投资完毕,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8,361,200.92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4.7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5月9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公开发行了1,25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其它内容及相关附件。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876证券简称:鼎胜新材公告编号:2023-099
债券代码:113534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3876 公司简称:鼎胜新材
债券代码:113534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