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3亿元无人机合同为何“凉凉”? 公司称“下周见”
本报记者 张敏 见习记者 熊悦
此前一度引发舆论风波的河南省一县属国企“3亿元买5000台无人机”一事有了新进展。9月18日,无人机销售方母公司永悦科技发布一则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宣告此笔交易的终止。
公司表示,鉴于此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畅达交投”)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同意于2023年9月14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自《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9月18日,永悦科技股价一字跌停,收报6.98元/股。
值得一提的是,在18日早间披露的重大合同解除公告中,永悦科技出现了两处事实性错误,一是将双方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时间错写成2013年9月14日;二是将支付购买无人机货款总价的20%,即“人民币陆仟万元整”错写成了“人民币陆任万元整”。直到当日晚间,永悦科技才发现了上述错误,对公告进行了更正。
实际上,这笔交易要追溯至8月27日,彼时永悦科技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笔销售合同。畅达交投向永悦智能采购5000台无人机,总金额为3亿元。
随即这笔交易便引发舆论关注。围绕交易的购买方县属国企畅达交投、销售方母公司永悦科技,外界提出了一连串质疑,包括畅达交投购买5000台无人机的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成立时间并不长的永悦智能缘何能够拿到畅达交投3亿元的无人机大单,交易公告发布后永悦科技股价波动疑似异常等。
对此,公司于9月5日发布的澄清公告表示,相关销售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畅达交投采购的无人机为农业植保无人机,主要应用于河南省驻马店全市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农业服务、乡村振兴等进行经营管理工作,并非媒体报道中提到的用于机场运营。
不过,该笔交易于9月18日却宣告终止。当日发布的重大合同解除公告中,公司进一步披露了《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证券日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公司公开电话,询问双方为何终止该笔交易,以及为何公司此前未披露《补充协议》相关信息。对方表示,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在下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到时候可以直接向公司高管人员提问。
在发布合同解除公告的当日,公司及董事长还收到江苏省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江苏省证监局表示,8月27日,双方签署《销售合同》的同日,还签订了《补充协议》,但公司并未在此前发布的两份有关上述销售合同的公告中披露该《补充协议》相关信息。由此,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
资料显示,永悦科技于2017年登陆上交所,主营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业务两大业务。财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同比增加11.25%至1.48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752.47万元,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扩大。主营无人机、无人车、智能机器人生产研发销售的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的净利润为-608.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