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所持全部股份被冻结事项信披不及时,永悦科技被上交所监管警示,控股股东、实控人等被通报批评
上交所10月31日向永悦科技下发《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决定对公司予以监管警示;对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3号)查明的事实和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2,159,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2023年1月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股份进行司法冻结,但直至2023年4月公司才予以披露。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关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有重大影响。根据警示函的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于2023年2月6日知悉上述事项,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