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管理好老百姓“养老钱”——首个针对养老保险公司管理办法出炉
转自: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张斯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管理办法,弥补了养老保险公司缺乏专门监管规定的制度短板。
业内认为,新规进一步发挥养老保险公司的产品匹配、专业运营、服务网络、长期投资能力、长寿风险管控、养老产业链布局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提升长期养老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聚焦养老主业 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作为专门针对养老保险公司的首份监管规定,新规为养老保险公司发展明确了方向,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聚焦养老主业,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指出,新规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经营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保险资金运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中的几类,对应的注册资本要求也进行了分层对应。规定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不能再经营短期险业务,要聚焦养老保险主业,真正做到名副其实,实现专业化,为国家的保障制度建设提供支持。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养老保险公司管理的是老百姓的“养老钱”,应当始终坚守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与一般人身险公司相比,《办法》针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要求,在资本管理、考核机制、业务范围、风险控制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专门规定。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0家养老保险公司。除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之外,养老保险公司还是我国企业(职业)年金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并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管给予三年过渡期 逐级提高资本要求
新规划定的业务范围充分体现了回归养老主业的主题,且监管部门的态度非常坚决。与今年年初征求意见时相比,新规将“健康保险”修改为“长期健康保险”,禁止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险业务。《办法》明确,养老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超出规定的,应当在3年内完成业务范围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规定,新规对养老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来看,根据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不同类型业务,逐级提高注册资本要求。《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上述第一项业务的应当符合《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同时经营上述前两项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同时经营上述前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亿元。
在谈及如何加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主要集中在四方面,一是完善公司治理,强调养老保险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养老保险公司不同类型业务之间以及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均按照关联交易监管。三是防范投资集中度风险,要求不同类型业务的资金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法人主体,应符合监管要求,并细化了投资集中度监测要求。四是强化不同业务之间风险隔离,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对不同类型业务分别制定管理制度,禁止不同类型业务资金混同管理,明确不同类型业务投资管理人员隔离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除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之外,养老保险公司还是我国企业(职业)年金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必须保证资本的充足,并树立长期稳健的经营理念,实现养老保险业务与养老目标的一致性。随着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尤其是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破题,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必须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好创造客户价值,改善人民养老品质,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
编辑: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