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对老百姓来说有啥好处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房文彬
3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印发。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副司长毛利恒就巨灾保险新规的背景、相关特点等问题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采访。
《中国银行保险报》:巨灾保险新规有什么特点?
毛利恒:这次出台的新政策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是保障更全,不仅包括了地震灾害,而且将台风、洪水、强降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都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中国全域常见自然灾害全覆盖。第二是水平更高,不仅实现了基本保障的翻倍,而且对于超出政策性业务上限的部分,还可以由商业保险提供补充。第三是扩展性强,为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差异化的保险保障需求,我们鼓励巨灾保险经办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于人身伤亡、救助责任等提供商业保险保障,充分满足不同地区巨灾风险管理需要,推动构建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互为补充的巨灾保险保障格局。
《中国银行保险报》:巨灾保险新规对老百姓来说有什么好处?
毛利恒:这就意味着只要老百姓拥有了巨灾保险保单,无论是政府投保还是老百姓个人投保,当遇到保单列明的灾害时,都可以由相应的保险机构来理赔。
《中国银行保险报》:巨灾保险是由各地政府投保,还是需要个人单独去保险公司投保?
毛利恒:由于巨灾保险具有很强的普惠性,从之前各地试点情况来看,试点地区政府普遍在消费者投保时给予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目前,我国政策性巨灾保险保障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为了更好满足老百姓的巨灾风险保障需求,我们也给予老百姓更多的选择,如果有超出100万元以上的保险保障需求,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购买商业性巨灾保险。
《中国银行保险报》:与之前相比,本次巨灾保险新规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毛利恒:此次巨灾保险新规最突出的变化就是保障范围显著扩大。在2016年我国就建立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但这个制度只是针对地震这个单一灾因来设置的,而这次保障责任显著扩大,除地震外,还把洪水、强降雨、滑坡、泥石流等可能影响住宅安全的灾害都纳入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