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1-05 00:00  新华网(603888)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24-004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五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3日

  至2024年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17:00前在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出席回复范本如下: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月19日)。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及下午1:30-5:00。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1

  联系人:秦路、张静宇

  联系电话:010-88050888

  传真:010-88050888

  邮箱:xxpl@news.cn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24-003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一、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24-002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2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月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七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玉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亿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黄亿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同意提名黄亿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4日

  黄亿女士简历

  黄亿女士,198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0年7月至2014年8月任新华社计财局助理会计师;2014年8月至2023年9月任新华社计财局会计师;2012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新华社计财局团支部书记;2020年4月至今,任新华社计财局副处长;2023年9月至今,任新华社计财局高级会计师。

  黄亿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24-005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

  ●投资金额:11,6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10月26日,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进行日常资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投资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投资总金额为11,6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5号文《关于核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902,9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6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37,192,297.8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共计人民币57,306,611.7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379,885,686.1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0月24日到位,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20010号验资报告。

  (四)投资方式

  1、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了购买理财产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2、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4年第1期57号97天

  (2)产品编号:DW21001120240157

  (3)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4)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观察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BFIXEURUSD”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南京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5)产品期限:97天/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

  (6)产品收益计算:产品收益=投资本金×R×产品期限÷360,360天/年。R为产品到期时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小于观察水平2,R为1.60%(预期最低收益率);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2,且小于观察水平1,R为2.50%;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1,R为2.80%(预期最高收益率)。

  (7)金额:11,600万元

  (8)产品起息日:2024年1月04日

  (9)产品到期日:2024年4月10日(遇到法定公众假日不顺延)

  3、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

  该产品募集资金由南京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本金部分作为基础存款纳入南京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内嵌衍生产品部分投资于利率、汇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收益与衍生产品挂钩。

  4、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到期后赎回,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为97天。

  二、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进行日常资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投资的产品到期结算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浮动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24-001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2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储学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辑政策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辑政策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辑政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意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十五)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储学军先生、钱彤先生、申江婴先生、刘加文先生、杨庆兵先生、叶芝女士、王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1《关于提名储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储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储学军已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5.2《关于提名钱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钱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钱彤已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5.3《关于提名申江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申江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申江婴已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5.4《关于提名刘加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加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刘加文已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5.5《关于提名杨庆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杨庆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杨庆兵已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5.6《关于提名叶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叶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叶芝已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5.7《关于提名王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六)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澄清先生、俞明轩先生、杨义先先生、滕泰先生、陈雪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其任职资格后,方可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6.1《关于提名黄澄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黄澄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黄澄清已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6.2《关于提名俞明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俞明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俞明轩已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6.3《关于提名杨义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杨义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6.4《关于提名滕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滕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6.5《关于提名陈雪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陈雪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五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4)。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储学军先生

  储学军先生,汉族,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记者。1987年7月至2000年2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记者;2000年2月至2002年8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采编室副主任;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新闻信息中心主任;2003年12月至2005年5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党组成员、新闻信息中心主任;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党组成员、总编室常务副总编辑;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新华社西藏分社副社长、党组成员;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副社长、党组成员;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新华社云南分社副社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新华社云南分社社长、党组书记;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新华社新疆分社社长、党组书记;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任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主任、党组书记;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任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主任、临时党委书记;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2023年6月至今任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23年12月起兼任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储学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通讯社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钱彤先生

  钱彤先生,汉族,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记者,1991年7月毕业于北京语言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1991年8月至1993年7月在北京周报社从事翻译工作;1993年7月至2006年8月在新华通讯社对外部先后任记者、中央外事新闻采编室副主任、发稿中心副主任;2006年8月至2016年2月,任新华社国内部中央新闻采访中心外事采访室主任;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任新华社总编室融合发展中心副主任;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任新华社总编室融合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2019年5月至2021年2月,任新华社总编室全媒编辑中心副主任;202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常委;202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编辑;2021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10月至今,兼任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2021年11月至今,兼任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钱彤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通讯社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申江婴先生

  申江婴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3年8月至2000年6月历任邮电部机关报人民邮电报社记者、总编室副主任、资讯新闻部主任;2000年6月创办中国网友报,并担任总编辑;2004年1月起任人民邮电报社(集团)社长助理兼中国网友报总编;2008年10月起兼任中国信息产业网总裁。2012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本公司副总编辑兼移动互联网事业群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22年10月至12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202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2016年5月至7月,任本公司党组成员;201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常委;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17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017年3月至今,兼任江苏瑞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工信部高级顾问,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传媒大学MBA业界导师,高级编辑,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申江婴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通讯社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加文先生

  刘加文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英国伦敦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编辑。1994年7月至1996年10月任新华社国际部要闻组编辑;1996年10月至1997年11月任新华社国际部英文组翻译;1997年11月至2000年3月任新华社巴格达分社英文记者;2000年3月至2000年10月任新华社国际部人事处干部;2000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新华社办公厅秘书处社领导专职秘书;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前往英国伦敦大学留学;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任新华社办公厅调研室干部;2005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新华社网络中心总编辑助理兼外文新闻采编部主任;2009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新华网部务会成员、总编辑助理兼外文部主任;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副总编辑兼外文部主任;2013年3月至2019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编辑;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任本公司党组成员;201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常委;201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刘加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通讯社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庆兵先生

  杨庆兵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文和国内新闻专业双学士,高级编辑。1991年7月至2003年8月历任新华社《半月谈》杂志社公开版编辑、执行主编。2003年8月至2010年1月,历任新华社网络中心财经部主任、新闻中心主任、总编室主任、中国政府网编辑部主任、新华社网络中心总编助理;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新华网络有限公司总编助理、财经中心主任;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总编助理、财经中心主任;201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经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201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21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常委。2022年4月起,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副会长。

  杨庆兵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通讯社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芝女士

  叶芝女士,198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2009年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读于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系;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2009年7月至今,就任于新华社总经理室,先后在事业处、企业处、综合处、改革发展处任职,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新华社总经理室综合处副处长,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新华社总经理室改革发展处副处长;2019年1月至今,任新华社总经理室改革发展处处长;2017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叶芝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朴先生

  王朴先生,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0年9月至2007年4月就读于北京邮电大学,获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2007年5月至2013年6月任新华社总经理室企业处经济师;2013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新华网综合部高级主管、副主任;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任新华网经营管理办公室(投资办)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22年7月任新华网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2016年3月至2022年7月兼任北京新彩华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2022年7月任新华网经营管理总监;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兼任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新华社总经理室办公室主任、高级经济师。

  王朴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澄清先生

  黄澄清先生,195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黄澄清先生曾在北京无线通信局微波载波站、邮电部电信总局无线处、邮电部办公厅秘书处、中国工程院办公厅文秘处、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服务质量监督处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单位担任职务;2008年9月至今,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2019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副理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澄清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通讯社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俞明轩先生

  俞明轩先生,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副教授,首批资深资产评估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1993年4月起于中国人民大学任教,1999年9月至今任副教授。2020年11月起,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6月起,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起兼任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2021年12月起兼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

  俞明轩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通讯社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义先先生

  杨义先先生,汉族,1961年3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获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学位。1989年1月至2022年6月就职于北京邮电大学,分别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导师。杨义先先生一直从事网络信息安全与现代密码学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和成果推广工作。曾先后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届政府特殊津贴、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首届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有可能影响中国21世纪的IT青年人物”称号、全国百篇优秀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杨义先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通讯社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滕泰先生

  滕泰先生,汉族,1974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新供给主义经济学和软价值理论提出者。先后就读于复旦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8年至2012年先后在海通证券东吴证券资产管理总部、东吴基金管理公司、银河证券研究所、民生证券工作;2012年至今任万博兄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今任北京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滕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通讯社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雪奇先生

  陈雪奇先生,汉族,1966年7月生,博士、新闻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至1988年就读于南充师范学院(现西华师范大学),获学士学位;1990年至1993年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获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4年就读于四川大学,获博士学位。2004年9月至今,在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期间担任过新闻学教研室主任。在各级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近40篇,出版《现代媒体编辑》《数字化时代版面视觉语言整合思维》等专著3部、主持国家级省级等各级项目近20项。

  陈雪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通讯社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