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天永智能被警示 董事长等3人被监管谈话措

查股网  2024-01-25 04:08  天永智能(603895)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1月25日电 天永智能24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和《关于对荣俊林、吕爱华、王海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下称《监管谈话决定》)。

  据《警示函》,经查,天永智能存在以下事实:

  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载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338.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4.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0.5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作为新的业务拓展,锂电设备业务研发投入较大,子公司研发人员、项目人员薪酬及厂房费用摊销等固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实际上,公司当期锂电项目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仅增加78.8万元;其他传统项目的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23.8万元。公司将当期业绩下降归因为研发投入增加,虽系工作人员过失所致,但研发投入关涉投资者预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2023年1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差错予以更正。

  上海证监局指出,天永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该局决定对天永智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监管谈话决定》指出,荣俊林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吕爱华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王海红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天永智能是国内领先的柔性自动化生产线集成供应商,可提供各种复杂柔性自动化生产线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交钥匙工程。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018年1月在上交所上市。

  二级市场方面,天永智能24日收跌0.08%报25.63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