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永智能因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被出具警示函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告,对上海天永智能装备(简称:天永智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是天永智能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天永智能将当期业绩下降归因为研发投入增加,但实际上,公司当期锂电项目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仅增加78.8万元;其他传统项目的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23.8万元。虽然公司后续对上述差错予以更正,但由于研发投入关涉投资者预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因此被视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