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30 00:00  永创智能(603901)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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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3901公司简称:永创智能

  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半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4日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莉莉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3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389,0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2元,共计募集资金31,5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92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540.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98号)。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2,170手,每手面值为人民币1,0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1,21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37.7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179.2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1.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948.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92号)。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1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10,547手,每手面值为人民币1,0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1,054.7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254.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9.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034.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91.2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3,262.7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48.7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7.8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0,989.7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3.1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974.5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1,325.1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257.8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古荡支行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余杭支行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浙大支行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后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增资35,855.45万元,用于实施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分别与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余杭支行2)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分别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古荡支行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浙大支行2)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后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增资427,54.70万元,用于实施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分别与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两个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余杭支行33050161743500001967、中国农业银行浙大支行1904250104001663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次募集资金于2024年上半年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的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变更为杭州市临平区东至临平街道石坝社区土地,南至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土地,西至顺达路,北至规划康信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后,投资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于2022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前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1-6月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原承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由于配合政府规划要求工程实施延后,同时物资采购、物资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工程实施进度。公司已于2023年9月完成该项目厂房建筑工程建设,并于2023年11月22日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设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设备投入已完成。

  [注2]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投资完成未满一年,无法与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1-6月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经本公司2023年12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优化项目厂房建设方案,降低了厂房的单位建设成本和费用,将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节余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节余募集资金9,408.09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设备款结余金额为359.41万元。

  [注2]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因工程实施过程中物资采购、物资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导致工程略有延迟。2022年6月16日,该项目的厂房建筑工程已经完工,设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设备投资已完成。

  [注3]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的已达到预期产能,但由于缠绕捆扎码垛系列、成型填充封口系列设备的单价较募集时有所下降,期间成本上升,致使效益端未达到预期收益。

  附件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变更为杭州市临平区东至临平街道石坝社区土地。除上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以外,投资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变更前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注2]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与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7号)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12,170,000.00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12.17万张,期限6年,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377,358.49元(不含税)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11,525.4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481,116.0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2月27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49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2020年5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3050161743500001966)中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同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与该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有关要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