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5-03-28 00:00  龙蟠科技(603906)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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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

  至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5已经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至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石俊峰、朱香兰和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会通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6、登记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7、登记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8、联系人:殷心悦

  联系电话:025-85803310

  邮箱:lpkj@lopal.cn

  (二)H股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见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会通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进入会场进行登记;

  3、凡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H股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提请临时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数量的20%的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授权”)。

  具体内容如下:

  1、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H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H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H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等。

  2、董事会根据上文所述一般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H股股份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已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的20%。

  3、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授权。

  4、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修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一般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H股有关的所有文件、协议、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5、授权董事会就发行H股委聘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H股所需或相关的一切行为、文件及其他事项,并代表公司审议、批准及签署与发行H股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配售协议、包销协议及中介机构之委聘协议。

  6、如董事会已于一般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一般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7、授权董事会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8、授权董事会审议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股份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完成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或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

  9、董事会行使一般授权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

  10、一般授权有效期间为自股东会通过本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日期止(以较早者为准):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

  (2)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议案以撤销或修改本议案下之授权时。

  公司将不会行使一般授权,除非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规则》第10.08条之限制。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