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09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和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梅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书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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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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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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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双轮驱动”、深耕“两域建设”,加速发展勘察设计、工程管理、试验检测等工程咨询业务,同时快速扩张建筑施工、综合管养等工程施工业务,持续推进与控股股东业务深度融合。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新签合同总额22.92亿元,同比增长1,046.79%,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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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公司新签合同总额同比增长1,046.79%,主要系2022年第一季度尚未开展建筑施工业务所致。
(风险提示:业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政策、项目变更等客观因素导致低于合同金额执行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上述新签合同额不作为本年度收入预测的基础。)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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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和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梅芬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书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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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黄和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梅芬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书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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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和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梅芬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书峰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9证券简称:建发合诚公告编号:2023-024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林伟国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建发合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909证券简称:建发合诚公告编号:2023-023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合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科胜加固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合诚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9,05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累计担保余额:31,833.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近日,就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设计院”)、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技术”)、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检测”)、福建科胜加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科胜”)、厦门合诚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水运”)及控股子公司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怡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9,05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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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1,833.5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3,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及2023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022)。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合诚设计院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05年7月29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1004-1005室
3.法定代表人:魏承锋
4.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房屋建筑业;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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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关系:被担保人合诚设计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合诚检测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06年06月29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诗山北路25号6号楼1-3层
3.法定代表人:倪伟龙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其他质检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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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关系:被担保人合诚检测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合诚技术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09年7月15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诗山北路25号1号楼
3.法定代表人:李雪健
4.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建筑砌块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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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关系:被担保人合诚技术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被担保人福建科胜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7年4月21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诗山北路25号2号楼
3.法定代表人:陈来发
4.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砌块制造;石灰和石有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属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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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关系:被担保人福建科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被担保人合诚水运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1997年05月28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1003单元
3.法定代表人:吴文春
4.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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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关系:被担保人合诚水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被担保人福建怡鹭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02年6月11日
2.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02号201
3.法定代表人:李雪健
4.注册资本:8,8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树木种植经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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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关系:被担保人福建怡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下述债务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债务人:厦门合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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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签署了下述债务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
债务人:福建科胜加固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厦门合诚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仅存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1,833.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43%。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909证券简称:建发合诚公告编号:2023-025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馨予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建发合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