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3-11-23 00:00  苏博特(603916)个股分析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公司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21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股东等与激励计划相关人员可通过书面或通讯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上述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未参与除本公司激励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