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916证券简称:苏博特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13650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4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4日
至2024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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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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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亮、田璐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联系邮件:ir@sobute.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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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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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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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16证券简称:苏博特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650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博22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2024年9月26日“博22转债”已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自本公告日至2025年3月25日),如再次触发“博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2日印发的《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6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2年7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0。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博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如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将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4年9月4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博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18.392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一定起伏,当前股价未能完全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博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不向下修正“博22转债”转股价格。董事会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自本公告日至2025年3月25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5年3月26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博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16证券简称:苏博特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3650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提请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请求,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法定人数。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会将更多精力集中于科研创新工作,并作为科研领军人,带领团队致力于土木工程材料的科技研发,用更优异的科研成果助力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增补董事。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16证券简称:苏博特公告编号:2024-068
转债代码:113650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吴华明、张建业、王涛、邱建军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28万股,回购价格为5.96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力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2023年11月11日起通过内网发布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等规定,因激励对象吴华明、张建业、王涛、邱建军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本次回购不涉及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8万股。
(四)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6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670,2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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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因公司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上述数据根据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份数计算。实际股份变化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文件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16证券简称:苏博特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13650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毛良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经缪昌文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向股东大会推举张勇先生、储海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认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情况,被提名人具备担任董事职务相应资格。
2、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博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博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1、张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8年10月至2002年2月任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技术推广员,2002年3月至2005年2月任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推广分部主任,2005年3月至2016年2月任本公司技术推广部大区经理,2017年2月至今历任本公司技术推广部主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
2、储海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4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6年7月至2022年3月历任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