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注3:2020年,复核扬杰电子、宁波容百等2家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复核扬杰电子、宁波容百、金桥信息、宁波世茂等4家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复核扬杰电子、宁波容百、金桥信息、宁波世茂等4家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5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65万元,为公司审计发生往返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2023年公司审计费用参照上年收费标准及实际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往审计工作的相关了解,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熟悉公司业务。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公允。基于公司与其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考虑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6,633,418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6,633,4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75,027,144.96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5,487,699.15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3,599,241.52元,银行手续费等支出3,605.83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投资收益合计7,506,337.89元(本报告期内累计支出630,000,0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收回本金63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83,277,378.24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9日,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隶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3,786,476.51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02,549.62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75,027,144.96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48.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自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487,699.15元,具体投资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7183号《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余额为0万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并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63,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金桥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桥信息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桥信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6,633,418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6,633,4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总额18,824.20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和智慧教育综合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宏观经济波动、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募投项目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流动等诸多环节受阻,项目展厅选址、设备进口、人员招聘、培训等计划亦向后延迟;在多变的环境下,公司也不断优化改进项目细节方案,综合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有所延长。
综上,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认真分析及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 规范运作》的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和智慧教育综合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项目,具体论证如下。
1、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信息技术服务行业蓬勃发展,持续创新紧抓发展机遇
“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政策体系。产业规模效益快速增长,综合竞争力实现新的跃升,行业整体收入从2015年的4.28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8.1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3.8%,占信息产业比重从2015年的28%增长到2020年的40%;其中,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比从2015年的51.2%增长到2020年的61.1%。2022年,全国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实现收入7.13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公司所属行业持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最近三年行业复合增长率超过18%。
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是公司近年来持续创新开发的载体,继续实施本项目是支持公司新技术、新业务、新客户开发,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的需要。
2)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构建企业长期竞争优势
《“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要推进面向行业企业智能服务应用。面向金融、电信、能源等行业,推动智能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应用,构建智能服务体系。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支撑平台建设应用,培育形成一批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提供商。
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正在搭建一个基于混合云架构的研究开发平台,建设专有云加分布式公有云的混合云基础设施,持续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公司业务开展中的应用,将公司长期以来构建的音视频供给等核心能力和技术平台化,以多媒体信息交互、大数据应用和人工智能为基础,构建平台工具赋能政务、法治、教育、金融、卫健等领域的业务应用,提供新技术的行业智慧解决方案。本项目是对国家发展规划的切实落实,也是进一步推动公司信息系统服务模式从项目驱动向平台驱动升级转型,构建长期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
3)项目平稳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外部环境趋稳具备继续实施的条件
本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研发队伍不断壮大,研发人员增加超过70人。虽因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总体研发进度不及预期,但已研发立项的子项目“金桥E享”、“云架构平台开发”、“云架构的流媒体平台”稳步推进,实现了阶段性研发成果,形成3项专利和7项软件著作权,初步构建了混合云基础设施的部署。同时,本项目为公司参与国家网信办在可信区块链推进计划中4项关于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标准的制定与编制提供了技术支持,助力推进国家信创项目顺利落地。
截至目前,外部环境已经趋稳,公司研发人员招聘甄选工作持续推进,相关设备、资源采购能够顺利进行,研发任务和研发目标也在前期优化到位,本项目具备继续实施的各项条件和基础。
(2)预计收益
本项目为研发投入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本次亦不涉及收益的重新论证。
(3)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具备继续实施的可行性,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本项目前期建设已有序推进,继续实施项目有助于公司实现提升研发实力和升级技术中心的目标。
2、智慧教育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发展规划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深入推进智慧教育;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信息社会背景下,我国教育信息化从1.0时代走到2.0时代、从“简单应用”走向“深度融合”,教育数字化转型开启新征程。2023年3月,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布《中国智慧教育蓝皮书(2022)》,指出进入数字时代,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探索智慧教育,受到世界各国共同关注。智慧教育将融合物理空间、社会空间和数字空间,创新教育教学场景,促进人技融合,培育跨年级、跨班级、跨学科、跨时空的学习共同体,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
公司正在建设的智慧教育综合平台项目利用公司强大的音视频交互、多媒体融合及数据分析等专业技术,建设开发的多媒体互动教室、互动式云讲堂和云互动教室,不仅能够满足当前高等教育、党建学习、军事教学、技能实训、企业培训等领域教育模式和教学工具变革的独特需求,致力于探索广泛及特殊的学习场景及学习环境的创造,符合国家最新发展规划。
2)教育信息化市场空间广阔
2012年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GDP比例均在4%以上,教育信息化经费持续增长。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我国教育信息化行业投入经费增速近10年基本在8%左右,其中2018年及2020年增速超14%。据华经产业研究院,2013-2021年我国教育信息化整体市场规模预计从2,693亿元增长至5,025亿元,复合增长率达 8.1%。随着教育信息化2.0这一阶段的建设和推进,教育经费投入或将持续增长。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具备市场基础。
3)项目成果显著效益达成,具备继续实施的基础
本项目为边投入边产出型,建设期期间已陆续应用到公司现有业务中,助力公司完成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浙江大学、清华大学等智慧教育空间项目;亦稳步推进了“金桥智慧教室”、“浙江大学智云实验室智慧教室”和“云视频系统Heyshare”等开发项目,并形成了阶段性成果,取得了4项软件著作权。2023年3月,公司与浙江大学信息技术中心智云实验室签约共建“方寸实验室”,将创新型信息化技术进一步用于未来智慧教学空间技术实践,把先进技术和优质资源引入未来智慧教学空间场景,打造高水平现代化的新时代教学信息化标杆,在声音大脑、机器视觉、智能控制等领域通过合作共建推动教学场景和教学空间的数字化转型。
近年虽外部环境不确定性较高,公司秉承稳健的建设思路将展厅及部分开发任务等建设内容延期,但在公司业务团队的努力下,本项目依旧达到了原建设期内的预期效益,为项目进一步实施打下坚实基础。近期,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基本消除,本项目具备继续实施的基础。
(2)预计收益
本项目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9.18%,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00年。
(3)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智慧教育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具备继续实施的可行性,项目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前期建设已有序推进并达到预期效益,行业政策、市场空间和公司业务开展等方面都能够支持本项目继续实施。
公司已于《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了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延期的原因,上述项目不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程序。本次金桥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下午13点00分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四楼董事会办公
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
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乐
联系电话:021-33674396
传真:021-64647869
邮箱:shaole@shgbi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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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信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4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金桥信息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现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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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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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金桥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定杨丽华、欧力源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金桥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与履行保荐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上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金桥信息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杨丽华 欧力源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张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25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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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信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633,41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31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金桥信息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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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金桥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年度初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桥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金桥信息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杨丽华 欧力源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