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6-28 03:00  金桥信息(603918)公司分析

(2)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186,370.29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616,763.16元后为9,803,133.45元,较2020年同期有所下降,未达到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上述股票期权410,400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

(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调整说明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82,227,7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3股。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63,988,8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1元(含税)。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由于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20年度、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总计6,908,354.00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367,759,038股变更为366,240,038股。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了调整,该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暂缓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当年业绩考核未达到A、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519,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暂缓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当年业绩考核未达到A、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519,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因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未达到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暂缓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当年业绩考核未达到A、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51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19,0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总股本将由367,759,038股变更为366,240,038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367,759,038元变更为366,240,038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

2、邮编:200233

3、申报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8月12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邵乐

5、联系电话:021-33674396

6、传真:021-64647869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

主体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暂缓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及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暂缓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51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后续将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67,759,038股变更为366,240,038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67,759,038元相应变更为人民币366,240,038元。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安排专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化,《公司章程》拟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随本公告同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标的名称:杭州容腾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 投资金额: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担任有限合伙人。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基金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有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升股东回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加强企业间业务合作,进一步实施公司战略发展,帮助公司实现相关业务拓展,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合伙企业。

(二)审议程序

本次参与投资基金的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参与投资基金全部相关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容腾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出资方式:货币

5、成立日期:2022年6月30日

6、截至目前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4CL10

4、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1日

5、法定代表人:黄金平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906号(中科院三期)12号楼5楼503B室

8、登记编号: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已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P1032920

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10、主要股东情况:黄金平(43.50%)、嘉兴容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刘宏春(13.50%)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本次投资认购基金份额。本次投资合作方与公司以及公司前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本基金主要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聚焦硬科技和数字科技赛道,重点布局通讯、3C终端、汽车和航空等领域的上游芯片器件等硬科技企业和下游行业数字化、数字化能力等数字科技企业。投资项目主要通过并购或独立IPO方式退出,使合伙人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二)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以营业执照、基金业协会登记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存续期限:除非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提前解散或者破产,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起8年。有限合伙企业经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基金的存续期为自基金完成备案之日起7年,其中自基金完成备案之日起5年内为基金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基金存续期届满之日为退出期;但在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有限合伙股权资产转让或者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70%以上(不含本数)的合伙人同意,基金的存续期限可延长2年(以下称“延长期”),届时将相应延长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如延长基金存续期限未获得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70%以上(不含本数)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有限合伙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资产。为免疑义,基金投资期不可延长。

(四)缴纳出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在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期结束前,根据本协议发生新有限合伙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增资入伙或既存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的情形下,有限合伙企业最终总认缴的出资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各方同意,在有限合伙企业募集期届满(指自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后,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浙江省内各级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

各方合伙人出资分三期进行实缴。

(1)第一期出资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40%,各合伙人在管理人向其分别发出第一期缴款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出资,但管理人不得在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其实际可投金额的90%的对外投资(以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投企业签署投资协议为准)前向各合伙人发出第一期缴款通知书。

(2)第二期出资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在基金完成认缴出资总额30%的对外投资(以有限合伙企业与被投企业签署投资协议为准,下同)后安排出资,各合伙人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第二期缴款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向本合伙企业缴付认缴金额的30%;

(3)第三期出资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在基金完成认缴出资总额60%的对外投资后安排出资;各合伙人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第三期缴款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向本合伙企业缴付认缴金额的30%。

(五)基金管理人

就本协议而言,普通合伙人既是管理人同时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未经投资咨询委员会决议通过,管理人不得将其管理人职责委托给其他第三方。

(六)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

由普通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申请,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应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任何业务交易。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应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合伙事务的执行

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具体权利包括:

(1)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开展业务,订立、签署和执行合同,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

(2)主持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3)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拟定并实施有限合伙企业收入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并实施有限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分析评价潜在投资项目,制定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并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方案决议;

(6)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就投资项目与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业务谈判;

(7)在投资后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制定适当的退出策略并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退出方案作出决议;

(8)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向各方合伙人发出及时缴纳出资的缴款通知书;

(9)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者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或者管理层人员等;

(10)提议召开、召集合伙人会议;

(11)就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应发生的符合约定的付款行为,根据托管协议的条款向托管银行发出付款指令;

(12)为避免有限合伙企业现金闲置,视情况对有限合伙企业现金进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保值、增值性临时投资;

(13)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者应诉,提起或者参加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和解等;

(14)依照本协议及托管协议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托管账户,依照本协议开立募资账户;

(15)委派专门财务人员负责合伙企业财务事宜,保管好本合伙企业所有印鉴和执照,保管合伙企业所有经营和开支的档案与账簿;

(16)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7)适用法律和规范以及合伙人会议决议授予普通合伙人的其他职权。

(八)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指管理人在向参与首次募集的全体合伙人发出第一期缴款通知书后新入伙的合伙人,或称“新合伙人”,下同)应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并遵守本协议约定。因新合伙人入伙或原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以下统称“后续有限合伙人”)而导致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增加时,后续有限合伙人需按如下方式补缴管理费(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除外)及支付补偿金(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投资基金除外):

1.后续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在其加入合伙企业之时先前合伙人已缴付比例的出资作为其首期出资。

2.以后续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额为计算基数,并根据本协议管理费支付的规定的收取方式计算其自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成立当年普通合伙人发出的出资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缴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后续有限合伙人新增出资额到账之日对应年度12月31日止期间应缴的各期实缴出资对应的管理费(以下称“后续有限合伙人应缴管理费”),后续有限合伙人应缴管理费由管理人从其实缴出资额中直接划付;后续有限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后的后续年度管理费仍按照本协议管理费支付的约定继续收取。

3.以后续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额为计算基数,并根据本协议管理费支付的规定的收取方式计算其自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成立当年普通合伙人发出的出资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缴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后续有限合伙人新增出资额到账之日止期间对应的各期实缴出资对应的管理费为各期“补缴管理费”。补偿金以“后续有限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增资前已实缴出资比例-补缴管理费”为基数,按年化单利8%分段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金=Σ(后续有限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增资前各期已实缴出资比例-各期补缴管理费)×8%×(按本协议约定的先前合伙人各期出资截止日起计算至后续有限合伙新增出资额到账之日止的天数/365)。

(九)投资业务

有限合伙企业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组建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称“投委会”)。投委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项目投资及退出进行审议,并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做出最终决策。投委会由5名成员组成,人选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且必须包括关键人士。投委会成员应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投委会成员的专业背景应与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方向相匹配。为避免疑义,投委会不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的下设机构。

投委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但投委会主席拥有一票否决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的无利益冲突的委员不得弃权。投委会的决议需要至少3名投委会成员通过(且投委会主席未行使一票否决权)才能生效,但在投委会主席需要回避的情形下,投委会主席无权行使表决权或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2)投资完成后被投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经营战略;

(3)决策行使因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投资所产生的股东权利及其他权利;

(4)对合伙企业退出投资项目作出决策;

(5)其它根据本协议约定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咨询委员会”,并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有权指定具备行业合作资源的1名有限合伙人委派1名成员,其余6名成员原则上由实缴出资额占比排名前6位且未通过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方式获得委派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资格的有限合伙人各自委派。

(十)收益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由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拟定具体方案之后,在各方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实缴出资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和顺序如下:

(1)首先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2)若有剩余,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在合伙企业中实缴出资额的优先回报;

(3)若有剩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到普通合伙人取得的分配金额(为避免歧义,本项所称分配金额不包括普通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第(2)项取得的金额)达到根据上述第(2)项分配给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的25%(以下称“追赶收益”);

(4)若有剩余(以下称“超额收益”),将超额收益的80%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将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十一)会计核算

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限合伙企业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建帐、独立核算。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托管银行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有限合伙企业会计报表。有限合伙企业的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与普通合伙人就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查阅、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行使前述权利的,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普通合伙人递交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四、其他事项

公司作为基金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除缴付实缴资本外,还需向基金缴付合伙合同约定的相应管理费及补偿金。假设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向基金支付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相应实缴出资400万元,公司应向基金支付的补偿金为17.09万元,应补缴的管理费为4.30万元。公司本次应支付的补偿金以普通合伙人向公司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为准。

由于基金在公司入伙前已正常运营并投资项目,既存合伙人比公司更早地支付了用于基金投资项目和承担基金费用的实缴资本,为与既存合伙人共同分享既存投资项目收益的目的,公司作为后续合伙人支付相应补偿金符合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产生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基金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