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建筑类型,智慧建筑解决方案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①智慧办公建筑解决方案
智慧办公建筑解决方案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与其业务信息化高度融合的定制化服务,通过将传统通讯信息设备、智慧安防、信息化应用、楼宇设备控制和信息机房进行集成,为该类型客户解决了业务系统和基础智能化/弱电设施专业程度高、管理难度大、难以有效整合的痛点。
典型项目: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项目、重庆江北区法院检察院政法业务综合楼配套工程-法院弱电配套暨智能化系统项目、静安体育场项目、上海大数据中心项目、吉林智慧政法应用中心等。
②智慧工厂建筑解决方案
智慧工厂建筑解决方案主要服务于智能制造大背景下的智慧园区/厂区管理,通过对生产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和软件平台的整体集成,建设全球领先的智慧工厂整体信息管理解决方案,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工厂各项业务要求、满足系统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管理使用需求,能适应生产领域新技术的发展。
典型项目:典型项目:上汽通用泛亚金桥新园区、远景能源园区等。
③智慧家居建筑解决方案
智慧家居解决方案是指利用物联网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安全防范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音视频技术将家居生活有关的设施进行集成,方案涵盖照明控制、环境控制、音视频、智能感知、人工智能交互、远程控制管理等系统,构建高效的住宅设施与家庭日程事务的管理系统,提升家居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艺术性,并实现环保节能的功能。
典型项目:前海嘉里中心公寓智能家居项目、上海淡水湾二期智能家居系统项目、海天智能家居一期项目等。
(3)大数据及云平台服务
公司核心优势业务的纵向延伸,以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为主,开发新的业务模式,深入解决客户在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的需求,打造统一平台,解决客户业务痛点。
①基于云平台的行业定制服务
公司在深刻理解特定行业的业务特点和管理需求的基础上,以金桥云视频平台赋能与客户业务应用为目标,以金桥云视频交互技术及平台服务能力为支撑,为行业客户提供嵌入于客户业务流程中的定制化的虚拟空间协作沟通交流工具。公司提供的To B服务与市场上To C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强化了对安全性的保障。公司云视频平台全面满足等保三级要求并通过测试认证,平台以全封闭的方式管理虚拟空间,将每个空间与被授权人员的账户绑定,保证未授权的人无法看到和进入该空间,同时采用全链点到点加密技术,保证空间内的传输数据在中途不解密,保障会议安全性,满足政务、大型企业客户对安全性的要求。
典型项目:云南省政协“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系统、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市、县三级)值班室远程会商系统、全国四级法院互联网应急调度服务平台等。
②OSC2云运营服务
OSC2云运营服务平台作为行业创新的完整运营服务云中心,是公司针对各行业用户、系统集成商、终端渠道销售商等开发的以工程管理、运营服务为核心的服务中心。
OSC2运营平台对内开启了工程项目管理新时代,通过管理平台可使得现场项目经理和执行人员实现交互管理、实时监控、相关关键节点管控、后台提示跟踪督查及排除项目难点问题等,从而大幅提升了项目管理效率及效果。
OSC2运营平台对外开创了运维服务新模式,平台前端有运维工程师现场支持,后端有专家团队技术支持,基于运维管理软件和云平台的运用,打造“人、事、物、流程”为一体的综合管理体系,从而大幅提高了运维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为迅捷和高效的服务。
典型项目:全国法院智慧执行运维服务、华为深圳、东莞、上海、北京等地2,500间会议室云运维服务、上海市22家公证处智慧公证设备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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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模式
作为国内智慧空间信息化解决方案及服务专业提供商,公司主要以招投标和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工程项目合同。向客户提供包括方案设计、研究开发、软硬件整合、安装调试和后续维护在内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同时,亦通过其他供应商间接向终端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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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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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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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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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93,202.15万元,同比增加7.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62.00万元,同比增加42.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88.50万元,同比增加62.03%。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史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作出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3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735.08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4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366,844,22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1,213,658股为计算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将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625,222.72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0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审议,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共计15万元,并续聘其担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惠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为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3,202.15万元,较2022年度增加7.90%,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未完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共计1,851,608股公司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在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择机售出,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金史平先生、董事王琨先生、董事吴志雄先生、董事颜桢芳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14、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桥信息”)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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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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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签署杭氧股份、四方科技、海星股份、金桥信息等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新亚电子、益丰药房、高能环境、通程控股等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杭氧股份、四方科技、海星股份、金桥信息等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新亚电子、益丰药房、高能环境、通程控股等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杭氧股份、四方科技、金字火腿等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益丰药房、高能环境等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3年,签署金桥信息、兆龙互连、税友股份、辉丰股份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杭氧股份、辉丰股份、税友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杭氧股份、辉丰股份等2家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3年,复核容百科技、世茂能源、扬杰科技、金桥信息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华西证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容百科技、世茂能源、扬杰科技、金桥信息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川能动力、华西证券、东阳光、华图山鼎、云图控股、秦安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5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65万元,为公司审计发生往返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参照上年收费标准及实际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规定,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6,633,418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6,633,4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支出245,869,288.67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5,487,699.15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4,834,758.60元,银行手续费等支出6,909.06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投资收益合计8,846,403.09元(本报告期内累计支出190,000,0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收回本金19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15,007,513.5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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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9日,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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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隶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3,786,476.51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02,549.62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45,869,288.67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48.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自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487,699.15元,具体投资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7183号《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余额为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并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19,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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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桥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桥信息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桥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指截至2023年末整个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累计预计效益的情况。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尚需提交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年度预计。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8MAND8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8层B段801-12
法定代表人:吴斌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服务: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承办会展,翻译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票务代理,受银行或金融机构委托、从事催缴提醒服务;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日用百货,玩具,服装服饰,电子产品(除专控),数码产品,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蚂蚁智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蚂蚁智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蚂蚁智信提供技术服务,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和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严格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上述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对“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上述规定。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下午13点00分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四楼董事会办公
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
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乐
联系电话:021-33674396
传真:021-64647869
邮箱:shaole@shgbi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帆先生召集和主持。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同时兼顾股东的整体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对续聘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过程中,表现出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7,350,755.47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4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366,844,22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1,213,658股为计算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将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625,222.72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0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同时兼顾股东的整体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6、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再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权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因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