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19 04:58  博敏电子(603936)公司分析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36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临2023-04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满,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健康、稳定发展及工作便利,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进行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徐缓、谢小梅、刘远程、韩志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将继续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满,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健康、稳定发展及工作便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拟进行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洪芳、苏武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务的董事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未兼任公司职务的董事不领取报酬,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即每季度3万元/人(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3年9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5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缓先生,出生于1966年3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博敏董事,博敏有限董事兼总经理,鹏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政协第六届梅州市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博敏总经理,江苏博敏执行董事兼经理。社会职务包括: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副理事长,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SPCA)副会长,梅州市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客家商会常务理事,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徐缓先生持有公司70,661,41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08%。徐缓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谢小梅女士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谢建中先生、刘燕平女士系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谢小梅女士,出生于1965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博敏有限董事,深圳博敏监事,鹏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博敏执行董事。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谢小梅女士持有公司39,035,3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12%。谢小梅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徐缓先生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谢建中先生、刘燕平女士系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远程先生,出生于1973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强华印刷电机集团鸿云地产公司财务总监,博敏有限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集团副总裁、投资副总裁,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财务总监。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刘远程先生持有公司333,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韩志伟先生,出生于1977年1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技师、工程师。曾任深圳博敏工程部技术员、工程部经理,博敏有限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PCB事业部副总裁。社会职务包括:梅州市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第三届副会长兼秘书长。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韩志伟先生持有公司205,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洪芳女士,出生于1981年1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上海《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社编辑部编辑、责任编辑、副主编、副社长,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上海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第三届、第四届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捷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秘书处秘书长。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洪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苏武俊先生,出生于1964年1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研究生处处长,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广东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曾兼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教育会计学会会长,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评审专家,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苏武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36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临2023-04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健康、稳定发展及工作便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拟进行公司监事换届选举,提议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信峰、宋志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将继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兼任公司相关职务的监事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此外,监事每人额外领取2,000元/月津贴,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信峰先生,出生于1981年7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全成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务部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博敏投资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行政部总监,江苏博敏监事。社会职务包括: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信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宋志福先生,出生于1979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博敏行政部司机,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行政专员。现任公司监事、人力行政部副经理、总裁办建设项目组副经理。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宋志福先生持有本公司1,76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36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临2023-04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1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69,958,50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299.9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51万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9万元,已于2020年11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号),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27,011,00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8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48.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3-1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包括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数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3,127.45万元,其中2023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0.04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账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剩余保荐费用2,169.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

  (2)[3]支付发行费用包括2023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05.94万元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38.81万元;

  (3)若上述两个表格合计数与各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49,050.74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金额4,264.6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94,339.5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14,339.59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在存续期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为8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1月12日、11月13日,公司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同华创证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同华创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9日,公司同华创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上述银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办理了销户手续。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3月31日,公司同保荐人华创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339.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0.0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该项目可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满足下游客户新产品升级的需求,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可以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经营抗风险能力。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3,315.3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可以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经营抗风险能力。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03.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338号)。公司已于2023年5月25日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80,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因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资金。2023年半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部分募投项目金额为113.67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等额置换。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件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若合计数与各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2、“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762.60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115.88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3.49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若合计数与各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33.27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4]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7,348.60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5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这一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调整为112,348.60万元。

  证券代码:603936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临2023-04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议事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原来的8人调整为6人,同时公司不再设副董事长职务。因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发生变动及职务设置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拟对《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董事会成员人数及副董事长职务等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如下:

  ■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如下:

  ■

  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况如下: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36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临2023-05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8日

  至2023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3年8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或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或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或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博敏电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9月6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资料)原件,以备验证。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

  会议联系人:黄晓丹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编:514768

  邮箱:BM@bominelec.com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936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临2023-05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中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余两项规定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印发的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按照该规定对相关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对可比期间的期初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公司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项目影响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36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临2023-05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至9月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M@bominel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4日14:00-15:00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至9月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M@bominel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箱:BM@bominel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公司代码:603936          公司简称:博敏电子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