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3-30 06:04  丽岛新材(603937)公司分析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154,4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90%。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铝材加工行业,根据证监会201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结合公司产品生产工艺,公司属于“C33金属制品业”。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主要业务

  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为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以建筑工业彩涂铝材、食品包装彩涂铝材及精整切割铝材为主的铝材深加工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食品包装、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等市场领域。

  在蚌埠市五河县投资建设“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公司将新增电池箔(光箔)生产线,达产后公司业务将拓展至新能源领域。报告期内尚未投产。

  ■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0,277.99万元,较2021年下降了8.13%;营业成本140,931.9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6%;净利润8,786.66万元,较2021年下降33.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319.99万元,较2021年下降34.7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现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154,4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9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3-02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3-02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编号:2023-02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此授信及用信范围内后续担保的事项;并为办理上述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签署与上述银行之间关于上述授信、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具体借款方面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承诺函或声明书等)。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增补高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编号:2023-03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编号:2023-03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公司现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丽岛新材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听取公司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3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

  6、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68881358,传真:0519-86669525,联系人:陈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丽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岛新材”)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2022年数据尚未审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2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2万元(含税),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发表审查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该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87,866,583.32元,依法提取10%的盈余公积6,427,004.56元,扣除2022年发放的2021年度股东现金红利41,776,000.00元,加上2022年初的未分配利润681,415,393.49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21,078,972.25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154,4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9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注重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理念。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委托理财概述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资产等方面互相独立,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时,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四)投资期限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有效控制风险、兼顾收益回报,公司将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同时本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将建立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朱满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增补一名董事。公司控股股东蔡征国提名高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高攀先生满足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高攀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攀简历

  高攀,男,1984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宁波力盟工业有限财务会计、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监事等职。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03日(星期一)至04月1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ebmaster@jsldxc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30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11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1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征国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波先生

  财务总监:金娜艳女士

  独立董事:崔萍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11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03日(星期一)至04月1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ebmaster@jsldxcl.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波

  电话:0519-68881358

  邮箱:webmaster@jsldxc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监事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3150000001186096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605689193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当日银行结息后账户节余利息收入1.8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于2019年10月23日分别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于2022年10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于2022年10月1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100,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目前部分产线已投入生产,但尚未整体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未计算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2年度丽岛新材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方式新建、改建变更为新建,涉及面积由48,000平方米变更为82,000平方米

  [注2]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涉及面积由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变更为新建五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注3]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注4]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0年11月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注5]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5,023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按照未包含利息收入金额计算。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5,023万元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公司代码:603937公司简称:丽岛新材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