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因发行可转债收落实函:需说明新型铝材项目一期未投产情况下实施二期的合理性
转自: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6月7日讯(记者 张增艳)丽岛新材今日晚间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收到上交所发出的落实函,要求就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以及效益测算等问题作出说明。
6月初,丽岛新材公布可转换债发行方案,即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将投资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为此,上交所要求丽岛新材说明两期项目分别实施的考虑,在一期项目尚未投产情况下实施二期项目的合理性,同一募投项目包含两种不同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电池箔(光箔)的行业竞争格局及行业惯例,说明本次募投产品客户验证的流程和周期,是否存在无法通过客户认证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丽岛新材的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由2020年11月延期至2022年12 月后,再次延期至2023年12月。上交所要求丽岛新材说明项目延期的原因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的建设周期情况,说明前次募投项目2017年至今仍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原因,项目建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另外,针对募投项目预计销量参数确定的依据、募投项目产品预计售价的依据及合理性等问题,上交所也要求丽岛新材一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