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0万元到1,350万元,将减少2,248.31万元到2,698.31万元,同比减少62.48%到74.99%。
公司预计2024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0万元到1,12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331.12万元到2,701.12万元,同比减少67.55%到78.2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0万元到1,3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248.31万元到2,698.31万元,同比减少62.48%到74.99%。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0万元到1,12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331.12万元到2,701.12万元,同比减少67.55%到78.27%。
(三)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4,463.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98.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51.12万元。
(二)每股收益:0.17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已有部分产线陆续投产,其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业务规模和效益的扩大、提升尚需时日,由于目前产销规模相对较小,产品单位成本较高,导致安徽子公司经营亏损。
2、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及相关市场需求下降影响,公司原有业务版块精整切割、来料加工业务销量有所下降,影响本期净利润。
3、报告期内,公司可转换债券产生利息费用,影响本期净利润,上年同期未发生。
四、风险提示
本次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目前公司尚未发现对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构成重大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